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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12
- 內容:
- 政府受理申請後,應審查資格暨申請書件格式是否符合規定,不合規定者,通知該在地組織及團體補正後再予審查;符合規定之申請案件,依下列原則同意(政府受理 申請後,應審查資格暨申 請書件格式是否符合規 定,不合規定者,通知該 在地組織及團體補正後 再予審查;符合規定之申 請案件,依下列原則同意 (政府受理 申請後,應審查資格暨申 請書件格式是否符合規 定,不合規定者,通知該 在地組織及團體補正後 再予審查;符合規定之申 請案件,依下列原則同意 (直轄市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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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前項查核結果有違反相關規定者,應責令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依其相關法令處置。第一項及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農業用地,有涉及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應併依其各該規定辦理。辦法所定之農業設施 種類包含休閒農業設 施,故休閒農業設施 容許使用之申請於本 辦法未規定者,仍應 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 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 辦法規定辦理,復配 合休閒農業設施申請農業設施種類包含休閒農業設施,故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申請於本辦法未規定者,仍應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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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標題:
-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違反前項規定者,應依本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處理。第3條 (刪除)第4條 本條例第七條所稱依法共同設立全國性聯合會,係指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一個全國性之聯合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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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四、其他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興建集村農舍:一、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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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但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地方特性,另定大於一點五公尺之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有審查規範,依其規範應留設綠地或保育地等,其具有隔離效果者,依其規定辦理;未有規定者,比照第一項第二款一般農業區之配置原則辦理。(五) 經行政院核定之輔導方案已有訂定相關隔離綠帶或設施之留設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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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第五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前二項農產專業區內農業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申請基準或條件,於前二項公告及前條計畫未規定者,依附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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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第3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從事之產業,符合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規定者,始得依本準則申請許可承受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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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第11條 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款及本辦法第四條或第六條規定者,受理機關應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不能補正、屆期仍未補正或經補正仍未符合規定者,受理機關應敘明理由駁回之。 都市 計畫 八 符合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管制規定者。 建設 (工務) 九 農業用地上有農舍或建物,並依法申請,且未有擅自改變使用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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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二、休閒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容許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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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土地使用計畫,其建蔽率及容積率有較嚴謹規定者,依核定計畫管制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都市計畫有較嚴謹規定者,依核定計畫管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