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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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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含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格式)(93.8.31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道路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五十二、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改善或維護既有道路者,五十三、水土保持計畫由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其水土保持計畫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可後,專案核定之重大公共工程並經指定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者,得準用前二項規定。九二一震災案件之申報簡化)五十六、由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或經各級政府機關核准依前二點規定辦理之簡易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如該機關(構)或公法人自訂有計價基準者,
  • 42.
    題: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17-11-07
    容:
    行政院以外機關(構)、各地方政府及國營事業機構得比照本方案推動辦理。
  • 43.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8-09
    容: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 務、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 用不動產。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 44.
    題:
    加速農村再生短期促進就業作業原則(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31
    容:
    已領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但有特殊情形,確有必要協助其就業者不在此限。 已領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但有 特殊情形,確有必要協助其就業者不在此限。 下列人員不建議進用: 已領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下列人員不建議進用: 已領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 45.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專業技師簽證)第十三條 依本法第六條及第六條之一所為之簽證,應檢附技師證書、執業執照等影本;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應檢附技師證書影本。
  • 46.
    題: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8-06
    容:
    第 15 條(計價基準)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工程造價之計價,得參考當地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所定之計價基準或營建物價資料庫等相關資料。
  • 47.
    題: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2-10
    容:
    (政府機關保證金之繳納)第五條 水土保持計畫由各級政府機關、國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興辦者,免繳納保證金。
  • 48.
    題: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5-05-15
    容:
    (指定監督管理之程序) 第三條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條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應將指定監督管理之範圍予以公告,變更時亦同。
  • 49.
    題:
    水土保持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4-05-27
    容:
    開發社區或其他重大工程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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