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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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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廢止本會103年4月14日農水保字第1031861300號公告劃定「南投縣信義鄉豐丘村投縣DF189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南投縣政府)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11
    容:
    06未重測 147南投縣信義鄉豐丘段815-16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5,535.
  • 3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三)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一人。 (四) 本會林務局一人。 (五) 本會水土保持局三人。
  • 33.
    題:
    110年度單位決算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政府機關應善盡管理之責任,並為妥適 有效之運用,應請行政院責成各主管機關及財政 部國有財產署全面清查,及妥適處理國有不動產 提供財團法人無償使用情形,並研議短期保障國 有財產權益及長期整體規劃有效運用方案,下 稱農科院)之相關土地及建物,係為執行 農委會核定之相關計畫使用,並訂有該 等補助計畫合約書,案經財政部國有財 產署查核,認尚符國有財產法第11條規 定。
  • 34.
    題: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個案查定
    資料來源:
    單一窗口表單下載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其授權機關)申請國有地辦理查定案件,請依本署114年3月19日農保管字第1142667167號函,檢附「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申請案件自主檢核表」
  • 35.
    題:
    廢止本會104年8月28日農水保字第1041862550號公告劃定「臺東縣海端鄉廣原村東縣DF020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臺東縣政府)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8-10
    容:
    縣海端鄉新廣原323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82.51 97.69臺東縣海端鄉新廣原324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97.78臺東縣海端鄉新廣原333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3.90 327.區廢止範圍地籍清冊 89臺東縣海端鄉新廣原344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2.測自廣原段0294地號 95臺東縣海端鄉新廣原459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53.
  • 36.
    題: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20-05-07
    容:
    12 部分山坡地 劃入 財政部國有財 產署 3 頭城-8 頭城鎮 福德 1311-115 部分山坡地 劃入 財政部國有財 產署 4 頭城-8 頭城鎮 福德 1331 590.29 部分山坡地 劃入 財政部國有財 產署 序號 案件 編號 鄉鎮 地段 地號 地籍面積 山坡地面積 75 部分山坡地 劃入 財政部國有財 產署 7 頭城-3 頭城鎮 金面一 837 1757.85 部分山坡地 劃入 財政部國有財 產署 9 頭城-4 頭城鎮 金盈一 403 388.
  • 37.
    題: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19-05-20
    容:
    12 部分山坡地 劃入 財政部國有財 產署 3 頭城-8 頭城鎮 福德 1311-115 部分山坡地 劃入 財政部國有財 產署 4 頭城-8 頭城鎮 福德 1331 590.29 部分山坡地 劃入 財政部國有財 產署 序號 案件 編號 鄉鎮 地段 地號 地籍面積 山坡地面積 75 部分山坡地 劃入 財政部國有財 產署 7 頭城-3 頭城鎮 金面一 837 1757.85 部分山坡地 劃入 財政部國有財 產署 9 頭城-4 頭城鎮 金盈一 403 388.
  • 38.
    題:
    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2
    容:
    三、非法占用公有山坡地之超限利用,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土地管理機關收回土地,實施造林。(四)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有財產署)1、策劃收回非法占用國有超限利用地實施造林。
  • 39.
    題: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2-09-21
    容:
    土地認養契約 國認養字第 (共12碼) 號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_____區分署(_____辦事處) 特約事項:(略) 立契約人: 甲方:財政部國有財產署____區分署(________辦事處)土地認養契約 國認養字第 ( 共 1 2 碼) 號 財政部國有 財產署_____區分署(_____辦事處) 特約事項:(略) 立契約人: 甲方:財政部國有財產署____區分署(________辦事處)國有非公用土地認養契約 國認養字第 (共12碼) 號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_____區分署(_____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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