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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應審查資格暨申 請書件格式是否符合規 定,不合規定者,通知該 在地組織及團體補正後 再予審查;符合規定之申 請案件,依下列原則同意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檢 查表如附件六): (一)位於都市計畫區域 者,應審查資格暨申 請書件格式是否符合規 定,不合規定者,通知該 在地組織及團體補正後 再予審查;符合規定之申 請案件,依下列原則同意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檢 查表如附件七): (一)位於都市計畫區域 者,應會商該府內都 市計畫單位確認都 市計畫區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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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改善山坡地營農環境及用水 問題,本會補助「保育、灌溉用蓄水池」, 自107年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 畫補助基準」提高補助金額後,近年申請 案件量急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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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書面駁回其申請: (一) 申請書件內容有遺漏或欠缺, 依前點第二項通知限期補正之申請案件,其准駁決 定期間自申請人補正或期限屆滿之日重行起算。 依前點第二項通知限期補正之申請案件,其准駁決 定期間自申請人補正或期限屆滿之日重行起算。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應以書面駁 回其申請: (一) 申請書件內容有遺漏 或欠缺,經通知限期補 正, 申請案件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應以書面 駁回其申請: (一) 申請書件內容有遺漏 或欠缺,經通知限期補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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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5
- 內容:
- 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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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7
- 內容:
- 同一申請案須俟全部施作完成後始得申報完成。 5.施作完成經檢查補助項目及數量,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等規定核實撥付補助金額。同一申請案須俟全部施作完成後始得申報完成。 4.施作完成經檢查補助項目及數量,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等規定核實撥付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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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23
- 內容:
- 填寫之金額與 申請書所填寫「step3計畫預算資料」之金額是否一致,若發現不符者,將 會退還申請案件,並請於指定時間內更新提交,逾期者將不受理。 本人同意在本申請案獲得核准前或計畫執行期間,如上述切結之事實 已有變動者,應立即以書面通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如有切結不實或 應通知事項而未通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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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12
- 內容:
- 同一申請案須俟全部施作完成後始得申報完成。 5.施作完成經檢查補助項目及數量,同一申請案須俟全部施作完成後始得申報完成。 4.施作完成經檢查補助項目及數量,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等規定核實撥付補同一申請案須俟全部施作完成後始得申報完成。 5.施作完成經檢查補助項目及數量,同一申請案須俟全部施作完成後始得申報完成。 4.施作完成經檢查補助項目及數量,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等規定核實撥付補同一申請案須俟全部施作完成後始得申報完成。 5.施作完成經檢查補助項目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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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內容:
- 114年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相關活動補助受理申請案件補助名稱: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相關活動補助。申請單位檢附相關資料(活動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書影印本),續由本署依申請案活動辦理時間前3個月內申請原則進行審查,資料缺漏者則函復依限補正,資料完備者予以核定。水土保持或農村教育宣導相關活動補助受理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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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 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費之徵 收。之一第三項所定河川 區域私有土地使用現況未違反本法規 定證明文件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及准 駁,委任其所屬機關辦理。委託他人代理領勘;未領勘或不符合 規定時,駁回其申請案。 位於河川公地之使用申請案經依 前項審查認為符合規定者,應於申請 人繳清使用費和保證金後,始發給使 用許可書。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前項復議之申 請案,應提經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之。 第八條 各級主管機關因擬訂或變更國 土計畫,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派員進 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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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 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 請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