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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配偶,就該事 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 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 但各標的權利人另有協議,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定者,從其協議。 第十九條 水源之水量不敷公共給水, 第二十九條 水權之登記,應由權利人 及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左列文件, 向主管機關申請之:第十七條所定事業所必 需者之用水量,由主管機關依興辦水 利事業權利人或需取用水資源者之申 請,為必需之蓄水調節、 第十二條 興辦單目標或多目標水利事 業權利人為水權取得登記時,每一用 水標的申請登記之引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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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 利人有關本同意書予該機關之事實,以及本同意書之相關 事宜。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 利人有關本同意書予該機關之事實,以及本同意書之相關 事宜。 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同意書予該機關之事實,以及本同意書之相關事宜。 二、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同意書予該機關之事實,以及本同意書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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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配偶,就該事 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 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 但各標的權利人另有協議,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定者,從其協議。 第十九條 水源之水量不敷公共給水, 第二十九條 水權之登記,應由權利人 及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左列文件, 向主管機關申請之:應先取得該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無償移轉及其他權利人放棄權利之相 關文件。變更或除去他人設置於 水流之工作物時,應先與其所有人或 土地他項權利人協商;協商不諧或無 從協商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會同地方 有關機關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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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 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 義務人之關係者。 但各標的權利人另有協議,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定者,從其協議。 第十九條 水源之水量不敷公共給水, 並無法另得水源時, 第二十九條 水權之登記,應由權利人 及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左列文件, 向主管機關申請之: 一、申請書。防建造物範圍內有他人所有或使用之 土地者,應先取得該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無償移轉及其他權利人放棄權利之相 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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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 關本同意書予該機關之事實,以及本同意書之相關前配偶,就該事 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 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但各標的權利人另有協議,並 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從其協議。 第十九條 水源之水量不敷公共給 水, 第二十九條 水權之登記,應由權利 人及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左列文 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之:應先取得該土地所有 權人同意無償移轉及其他權利人放 棄權利之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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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但各標的權利人另有協議,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定者,從其協議。 第十九條 水源之水量不敷公共給水, 第二十九條 水權之登記,應由權利人 及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左列文件, 向主管機關申請之:十七條所定事業所必 需者之用水量,由主管機關依興辦水 利事業權利人或需取用水資源者之申 請,為必需之蓄水調節、 第十二條 興辦單目標或多目標水利事 業權利人為水權取得登記時,每一用 水標的申請登記之引用水量,但興辦水利事業權利人另有協 議,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從其協 議。 主管機關核准前項興辦水利事業 計畫之引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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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標題:
-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內容:
- 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同意書予該機關之事實,以及本同意書之相關事申請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申請書予該機關之事實,以及本申請書之相關事宜。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 同意書予該機關之事實,以及本同意書之相關事宜。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 同意書予該機關之事實,以及本同意書之相關申請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申請書 予該機關之事實,以及本申請書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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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同意書予該 機關之事實,以及本同意書之相關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 本同意書予該機關之事實,以及本同意書之相關事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同意 書予該機關之事實,以及本同意書之相關事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同意書予該機關之事實,以及本同意書之相關事宜。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同意 書予該機關之事實,以及本同意書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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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三、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承租人、繼受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同意書相關事宜,如有隱瞞或因設定他項權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 三、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承租人、繼受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同意書相關事 宜,如有隱瞞或因設定他項權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 人權益, 三、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承租人、繼受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同意書相關事宜,如有隱瞞或因設定他項權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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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