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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5-03-17
- 內容:
- 引導系統使用者認識與熟悉系統功能相關作業操作,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特委託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系統教育訓練推廣課程,實體授課方式除依據參與對象提供專屬系統操作手冊等輔助教材,並採用功能操作圖文解說、實機操作練習及問題討論,並同步提供線上教材,供學員下載,期能讓受訓學員熟悉系統各項功能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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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3-13
- 內容:
-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您的個人資料,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將提供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於中華民國 領域,於上述蒐集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加以利用至前述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您的個人資料,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將提供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於中華民國領域,於上述蒐集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加以利用至前述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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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申請單位提案計畫之執行內容及實施地點或受益對象, 須符合農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選定之計畫主軸及發展區申請單位提案計畫之執行內容及實施地點或受益對象,須符合農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選定之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此表。 (無案號者免填) 本案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 □ 公職人員 (勾選此項者,無需填寫表2)請先填寫表1,選擇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或關係人。 2.補助或交易對象係公職人員者,無須填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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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二)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5分者不得列為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5分時,則優勝廠商從缺並廢標。甲方有延遲付款之情形,乙方投訴對象: 甲方之政風單位; 甲方之上級機關; 法務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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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修正條文 第6條規定,申報人於申報後至查核對象確定前,發現 申報資料錯誤時,得重新詳實填寫申報表,提出於原受 理申報機關 (構) 申請更正(其採網路申報方式者,得 自行上網更正後重新上傳申報資料),原申報表不得抽 換;然申報人成為被查核對象後,則申報人即無從申請 更正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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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引導系統使用者認識與熟悉系統功能相關作業操作,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特委託力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系統教育訓練推廣課程,實體授課方式除依據參與對象提供專屬系統操作手冊等輔助教材,並採用功能操作圖文解說、實機操作練習及問題討論,並同步提供線上教材,供學員下載,期能讓受訓學員熟悉系統各項功能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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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5-03-05
- 內容:
- 以未曾接受綠照計畫補助之社區為優先輔導對象。2.至少協助1個輔導社區提報本署115年農村社區綠色照顧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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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發展主軸、區域及對象之明確性。 2.發展現況調查及資源盤點之完整性。因應策略與實施計畫資源應充分對應發展主軸、區域及對象並具可行性。 4.發展主軸、區域及對象之明確性。 2.發展現況調查及資源盤點之完整性。因應策略與實施計畫資源應充分對應發展主軸、區域及對象並具可行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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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農糧 剩餘 農糧剩餘 資源循環 一、本細目適用之農糧剩餘資源對象 如下: 一、非都市土地各分 區農牧用地、養 不得申請興建農業資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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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1
- 內容:
- 臺東縣-金峰鄉-D002(新興)」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坡度陡峭,現況有崩塌、地滑等土砂災害發生,對水土保育有嚴重影響,且因部分保全對象位於崩塌地影響範圍內,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亟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並有長期治理必要,爰依水土保持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