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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31
- 內容:
- 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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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5
- 內容:
- 另得視需要採取自行興建或委託政府機關、公法人興建方式執行。 已核定新興計畫如有執行項目內容變更, 各分局委託政府機關、公法人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時,受委託單位,準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程注意事另得視需要採取自行興建或委託 政府機關、公法人興建方式執行。 十、 已核定新興計畫如有執行項目內容變 (三) 各分局委託政府機關、公法人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時,受 委託單位,準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另得視需要採取自行興建或委託政府機關、公法人興建方式執行。 已核定新興計畫如有執行項目內容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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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內容:
- 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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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項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其組 織通則另定之。 第十三條 政府興辦水利事業, 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或 公法人施設之永久性建造物,其許可 使用年限按實際需要訂定,不受第一 項許可使用期間之限制。但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 機構及公法人不在此限。 五、申請使用範圍部分為政府機關、 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或公法人已取 得許可使用之土地者,應附許可 使用人之同意書及共同維護管理 文件。部落 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 公法人。 部落之核定、組織、部落會議之 組成、決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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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 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五條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 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執照等影本;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應檢 附技師證書影本。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如該機關 (構) 或 公法人自訂有計價基準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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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 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五條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 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執照等影本;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應檢 附技師證書影本。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如該機關 (構) 或 公法人自訂有計價基準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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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另分局得委託相關機關 或公法人辦理。 (二)社區辦理:計畫經費屬補助款,採僱工購料方式等諸如 產業活化、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分局委託公法人辦理時,準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委辦工程注意事項」、「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另分局得委託相關機關或公法人辦理。 (二)社區辦理:計畫經費屬補助款,採僱工購料方式等諸如產業活化、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分局委託公法人辦理時,準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程注意事項」、「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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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水土保持法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 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 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執照等影本;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應檢 附技師證書影本。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如該機關 (構) 或 公法人自訂有計價基準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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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水土保持法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 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 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執照等影本;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應檢 附技師證書影本。得參考當地各級政府機關、公 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所定之計價基準 或營建物價資料庫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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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得 由該機關、機構或法人內依法取得 相當類科技師證書者為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 督管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業執照等影本;屬各級政府機關、 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 應檢附技師證書影本。 十一、由本局暨所屬分局委託政府機 關或公法人興建之農村再生相關 公共設施,完工後依第九點規定辦 理產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