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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組織之國內民間社團及財團法 人(含政黨、學術團體、文化 公益事業機構等)。應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 點」及「中央各機關(含事業 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 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規定辦理。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 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 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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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13
- 內容:
- 構):指政府機關(構)、公 營事業機構及民營事業機構。 二、各級政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 府、鄉(鎮、市)爰於第一款明定機關(構)指 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及民 營事業機構,以資明確。 二、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土石流及大 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及 動植物疫災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 主管機關, 第三條 民營事業機構、災害防救團體、 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及個人,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得予以表彰: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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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6-08
- 內容:
- 構):指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及民營事業機構。二、各級政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第三條 民營事業機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及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予以表彰:一、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積極輔導、協助、補助、推介或協調推動前項各款事項之一,有具體成效或貢獻者,得予以表彰。第四條 民營事業機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及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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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31
- 內容:
-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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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2-11-21
- 內容:
-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 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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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 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第五條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 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執業 執照等影本;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應檢 附技師證書影本。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如該機關 (構) 或 公法人自訂有計價基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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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 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科技師證書第五條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 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執業 執照等影本;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應檢 附技師證書影本。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如該機關 (構) 或 公法人自訂有計價基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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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2 水土保持法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 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第五條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 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執業 執照等影本;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應檢 附技師證書影本。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如該機關 (構) 或 公法人自訂有計價基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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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2 水土保持法 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 法人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機構 或法人內依法取得相當類第五條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 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執業 執照等影本;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應檢 附技師證書影本。 第五條 水土保持計畫由各級政府機 關、國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興辦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95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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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但各級政府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得 由該機關、機構或法人內依法取得 相當類科技師證書者為第五條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 督管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執 業執照等影本;屬各級政府機關、 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興辦者, 應檢附技師證書影本。 第五條 水土保持計畫由各級政府機 關、國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興辦 者,免繳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