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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標題:
- 從築起一條農業永續之路開始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1-19
- 內容:
- 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及花蓮縣政府共同展開受災地區產業道路搶通、農業灌溉缺水等復建工作,水保局李鎮洋局長表示,多處聯外橋梁落墩中斷,坡地產業道路亦因地質條件不佳,加上9-11月間的颱風外圍環流及東北季風影響,科山農村社區發展協會陳期泓前總幹事詢問「明年花季前道路能否搶通嗎?水保局已配合工程會勘審赤科山及六十石山主線產業道路復建工程經費,亦協助花蓮縣政府加速復建進度,另依水保局核定的防災路網執行計畫已完成竹林替代道路之路面改善、避車道設置等設計,並於112年1月17日完成發包;另為強化水資源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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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1-07
- 內容:
- 本分局深耕花蓮防災教育、深化中央及地方橫向聯繫、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赤科山產業道路搶通事宜,繼去年榮獲教育部111年度社會教育貢獻獎後,再次獲得中華防災學會肯定,榮獲「111年度防災貢獻獎團體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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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1
- 內容:
- 並新增跨河構造物受損須拆除重建及搶通之施工機具行駛於道路之 處置方式。 新增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所需使用之動力機械,於無法 以適當載具載運而須以自走方式直接行駛於道路之處置方式。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 建所需使用之動力機 械,於無法以適當載具 載運而須以自走方式直 接行駛之施工路段,得 經該公路主管機關同意 後,不受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第八十三條第二項 及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 項第一款之限制,並函 知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 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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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8
- 內容:
- □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及多功能 廣場。 □其他: 勘查結果:□優先辦理□錄案視經費研處 □緩議 □不予補助 □其他: 意見欄: 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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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5
- 內容:
- 公尺 □農塘、蓄水池 ˍˍ平方公尺 □道路改善□AC□PC 長ˍˍ寬ˍˍ公尺 □排水溝 高 □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及多功能廣場 □其他: ※工程位置圖、現況照片如後附頁ˍˍ公尺 □農塘、蓄水池 ˍˍ平方公尺 □道路改善□AC□PC 長ˍˍ寬ˍˍ公尺 □排水溝 高ˍˍ寬ˍˍ長ˍ □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社區道路、溝渠及多功能廣場 □其他: ※工程位置圖、現況照片如後附頁 承辦人:護欄 ˍˍ公尺 □農塘、蓄水池 ˍˍ平方公尺 □道路改善□AC□PC 長ˍˍ寬ˍˍ公尺 □排水溝 高ˍˍ寬ˍ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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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2-11-18
- 內容:
- 阻斷地方政府管養之赤科山產業道路,原崩塌災阻點已由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及公路總局支援花蓮縣政府於9月239月及10月份豪雨及颱風侵襲,除原崩塌面積擴大外,道路全線又新增多處崩塌,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協助花蓮縣政機具協助花蓮縣政府清運土方,因地震及颱風影響,除道路上邊坡多處大面積崩塌,更有路基淘空情形,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則將持續進行周邊替代道路(竹林產業道路)的改善作業。 水保局花蓮分局呼籲,本路段雖已全線清坍完成,然而經歷強震及颱風豪雨後,道路全線邊坡受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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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2-10-24
- 內容:
- 本分局將持續協助地方政府搶通赤科山產業道路,並與地方政府保持聯繫,追蹤六十石山產業道路搶通進度及兩處災後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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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2-10-14
- 內容:
- 阻斷地方政府管養之赤科山產業道路,原崩塌災阻點已由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及公路總局支援花蓮縣政府於9月23花蓮分局接獲消息後立即調派機具協助花蓮縣政府搶通道路及清運土方,總共動員4部挖土機、2部鏟土機及8台卡車由赤科山產業道路及竹林湖產業道路進場分頭搶通,搶通期間仍發生多次崩塌,於10月7日全線搶通,僅留部分土方暫置路旁,作為後續填充太空包搭配鋼軌樁施作臨時擋土之用。短期內請儘量避免前往山區,如需前往赤科山請改走竹林產業道路上山。 水保局花蓮分局也強調,強震後各地山坡相當脆弱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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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3
- 內容:
- (六)道路之配置與規劃: 1.道路平面配置圖。 2.道路排水。 3.道路邊坡穩定。 七、開發期間之防災措施: (一)分區施工前之臨時排水及攔砂設施: 1. (六)道路之配置與規劃: 1.道路平面配置圖。 2.道路排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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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新增跨河構造物受損需拆除重建及搶通之 施工機具行駛於道路之處置方式。 新增為執行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所需使用之動力機械,於無法 以適當載具載運而須以自走方式直接行駛於道路之處置方式。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所 需使用之動力機械,於無法 以適當載具載運而須以自 走方式直接行駛之施工路 段,得經該公路主管機關同 意後,不受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及第 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 款之限制,並函知所在地之 公路監理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