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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應以可供 農業使用之範圍為限,查 定當時一筆土地面積達 三分之二以上供非農業 使用者,列為「不屬查定 範圍之土地」。查定結果公告之土地, 如有已依法劃編或編定 為非農業使用者,以該 項劃編或編定為準。更正查定處理時,一筆土 地面積達三分之二以上 供非農業使用者,列為「不 屬查定範圍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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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查定當時該筆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供非農業使用者,列為不屬查定範圍之土地 。查定結果公告之土地,有已依法劃編或編定為非農業使用者,以該項劃編或編定為準。更正查定當時該筆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供非農業使用者,列為不屬查定範圍之土地。更正查 定當時該 筆土地面 積三分之 二以上供 非農業使 用者,列為 不屬查定 範圍之土 地。更正查 定當時該 筆土地面 積三分之 二以上供 非農業使 用者,列為 不屬查定 範圍之土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