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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17
    容:
    (2)農業企業機構:所營事業具備農業生產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實績證明文件(含近二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明及繳稅證明)或規格) 數 量 備 註 申 請 人 □農民 □農業企業機構 姓名(或企業名稱、負責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通訊處: 縣(市) 鄉(申請人為農業企業機構者,應附所營事業具備農業生產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實績證 明文件(含近2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明及繳稅證明)
  • 12.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5-12
    容:
    ( 二 ) 農 業 企業機構:在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生產或農業試驗研究並提出設立、 (2) 農業企業機構:所營事業具備農業生產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申 請 人 □農民 □農業企業機構 姓名(或企業名稱、負責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通訊處:申請人為農業企業機構者,應附所營事業具備農業生產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數 量 備 註 申 請 人 □農民 □農業企業機構 姓名(或企業名稱、負責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通訊處:
  • 1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八、農業企業機構:指從事農業生產或農業試驗研究之公司。 九、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其符合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之類目及標準者,經申請許可後,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檢具經營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件,向承受耕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之移轉許可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1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八、農業企業機構:指從事農業生產 或農業試驗研究之公司。 九、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但 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 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其符合技術密 集或資本密集之類目及標準者,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 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檢具 經營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件,向承 受耕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 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之移轉許 可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15.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三十三條定之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 第三十四條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地;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 類目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經 申請許可後,得承受耕 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 請承受耕地,應檢具經營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 件,經營利用計畫等因素為核准之依據,並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 第三十五條 計畫或閒置不用。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依 前條許可承受耕地後,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 1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八、農業企業機構:指從事農業生產 或農業試驗研究之公司。 九、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但 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 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其符合技術密 集或資本密集之類目及標準者,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 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檢具經營 414 農業發展條例 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件,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 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之移轉許可 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1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八、農業企業機構:指從事農業生產 或農業試驗研究之公司。 九、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但 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 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其符合技術密 集或資本密集之類目及標準者, 450 農業發展條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 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檢具 經營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件,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 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之移轉許 可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1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4-27
    容:
    (二) 農業企業機構:在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生產或農業試驗研究並提出設立、(2)  農業企業機構:所營事業具備農業生產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申 請 人 □農民 □農業企業機構 姓名(或企業名稱、負責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通訊處:申請人為農業企業機構者,應附所營事業具備農業生產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申 請 人 □農民 □農業企業機構 姓名(或企業名稱、負責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通訊處:
  • 19.
    題:
    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設施補助宣導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2-03-31
    容:
    補助範圍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條規定劃設之山坡地為限;補助對象以農民及農業企業機構為主,以期改善山坡地之營農環境及保蓄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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