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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21
- 內容:
- 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公共設施或其他車輛之損壞,應負賠償責任。(七)毀損停車場設備者,應賠償一切修復費用及其他相關損失。其車內嚴禁放置爆裂物或任何其 他易燃物,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公共設施或其他車輛 之損壞,應負賠償責任。其車內嚴 禁放置爆裂物或任何其他易燃 物,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公共 設施或其他車輛之損壞,應負 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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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1-21
- 內容:
- 其車內嚴禁放置爆裂物或任何其 他易燃物,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公共設施或其他車輛 之損壞,應負賠償責任。 (六)停放停車場之車輛,其車內嚴 禁放置爆裂物或任何其他易燃 物,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公共 設施或其他車輛之損壞,應負 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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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甲方如受有損害, 乙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非可歸責乙方之事由,甲方依第一項規定終止契約,如乙方因而遭受損失,甲 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甲方應依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規定使用乙方土地,如乙方因而遭受損失,甲方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第 十八 條 契約份數 本契約1式4份,方因前項可歸責乙方之事由終止契約者,甲方如受有損害,乙方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否則乙方得終 止本契約,如乙方因而遭受損失,甲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甲方應依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規定使用乙方土地,如有違反概由甲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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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內容:
- 甲方如受有損害, 乙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非可歸責乙方之事由,甲方依第一項規定終止契約,如乙方因而遭受損失,甲 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甲方應依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規定使用乙方土地,如乙方因而遭受損失,甲方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第 十八 條 契約份數 本契約1式4份,方因前項可歸責乙方之事由終止契約者,甲方如受有損害,乙方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否則乙方得終 止本契約,如乙方因而遭受損失,甲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甲方應依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令規定使用乙方土地,如有違反概由甲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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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如有違約行為,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 應補繳自發生違約時至實際返還土地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予如有違約行為,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 應補繳自發生違約時至實際返還土地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予 甲方。如有違約行為,除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外,並應補繳自發生違約時至實際返還土地期間之使 用補償金予甲方。如有違約行為,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 應補繳自發生違約時至實際返還土地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予 甲方。 如有違約行為,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應補繳自發生違約時至實際返還 土地期間之使用補償金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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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如有短缺或故意毀損者, 應依民法等相關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自點交之日起,應 停止扣繳房租津貼。否則對所生損 害,應依民法等相關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八、本契約之簽訂應經公證,作成公證書後始得遷入居住。並將宿舍回復原狀等終止契約手續,如有任何損壞,願負賠償責任。簽名:_________________如有短缺或故意毀損者,應依民法等相關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自點交之日起,應停止扣繳房租津貼。如有短缺或故意毀損者,應依民法等相關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自點交之日起,應停止扣繳房租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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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者,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場地之各項設備或器具,於使用前已產生瑕疵或不堪使用者,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者,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場地之各項設備或器具,於使用前已產生瑕疵或不堪使用者,具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者,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場地之各項設備或器具,於使用前已產生瑕疵或不堪使用者,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者,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場地之各項設備或器具,於使用前已產生瑕疵或不堪使用者,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者,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場地之各項設備或器具,於使用前已產生瑕疵或不堪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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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轉包廠商與廠商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再轉包者,亦同。 7.廠商應於下列分包部分開始作業前,該財物之滅失、減損或遭侵占時,廠商應負賠償責任。機關並得視實際需要規定廠商繳納與標的等值或一定金額之保證金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其雇主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但不高於20%)為上限,且不計入第18條第8款之賠償責任上限金額內。 (五)因下列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包廠商及其人員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不負賠償責任。對於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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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2
- 內容:
- 若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者,應付損害賠償 責任。場地之各項設備或器具,於使用前已產生瑕 疵或不堪使用者,器具或設施遺失、損毀,申請人須負全額賠償責任。 活動期間,申請人應負責參加活動人員之安全。刻將場地回復原狀或損壞場地內設備、器具或設施時,願負全額賠償責任。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立即停止使用,器具或設施遺失、 損 毀,申請人須負全額賠償責任。 活動期間,申請人應負責參加活動人員之安全。後未能即刻將場地回復原狀或損壞場地內設備、器具或設施時,願負全額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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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災區受災民眾對就其 所受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提起 民事訴訟者,暫免繳納裁判費,擅 自墾殖或占用者,對於他人所受之損 害,負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反第九條、第三十四 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經營 人、使用人或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第十五條之一 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 機關應參照行政區域或保第十條 行政執行,有國家賠償法所定 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受損害 人得依該法請求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 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 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