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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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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補助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06
    容:
    二十萬 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設計 包裝者,以補助產出樣品為原則,最高補 助六十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三十自 籌款。 2.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十萬元,申請單位 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 3.申請單位 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 4. 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類:得採政府興建或 社區自辦方式辦理。2) 採社區自辦方式辦理者,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 分之十自籌款,如申請單位未能編列自籌款,於計畫執 行期間應採義工服務方式辦理,
  • 12.
    題:
    修正「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8
    容: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經費以該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三十 五為限,惟計畫性質具特殊性者,得經主辦機關同意後提 高該項科目之費用,但不得超過該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 十。經主辦機關同意後得適度調整,但以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百分之五十為限。 九、附件:如施作地點施作前照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經主辦機關同意後得適度調整,但以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限。 附件: 如施作地點施作前照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按日按 件計資酬 金編列經 費以該計 畫總經費 百分之三 十五為 限,惟計 畫性質具 特殊性 者,
  • 13.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01
    容:
    以專案提報農村水保署審核, 其經費累計核列額度以不逾年度工程總經費百分之 五為原則。由 各分署統籌研 議,以專案提報 農村水保署審 核,其經費累計 核列額度以不逾 年度工程總經費 百分之五為原 則。得免 依第五點推動流 程提報計畫,由 各分局統籌研 議,以專案提報 水保局審核,其 經費累計核列額 度以不逾年度工 程總經費百分之 五為原則。
  • 14.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1
    容:
    二十萬元,申 請單位至少應編 列總經費百分之 十自籌款。設計包 裝者,以補助產出 樣品為原則,最高補助六十 萬元,申請單位至 少應編列總經費 百分之三十自籌 款。 (三)環境條件改善類: 申請單位除第三 項規定外,至少應 編列總經費百分 之十自籌款,其補 助基準如下: 1.以下 同)二十萬元,申 請單位至少應編 列總經費百分之 十自籌款。設計包 裝者,以補助產出 樣品為原則,不補 助相關量產費用。最高補助六十 萬元,申請單位至 少應編列總經費 百分之三十自籌 款。 (三)環境條件改善類:
  • 15.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13
    容:
    二十 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設計包 裝者,以補助產出樣品為原則,最高 補助六十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三十自籌 款。 (三) 環境條件改善類:申請單位除第三項規定外,至少應編列總經 費百分之十自籌款,其補助基準如下: 1.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十萬元,申請單位 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 (五) 生態保育類: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十萬元;申請單位 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 前項補助,其工資請領上限以總經費百分之三十五為原則。
  • 16.
    題:
    112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12-13
    容:
    各計畫之雜項支出應以「雜支」編列(雜支包含郵電費以單位聯繫及文件來往郵寄為主),並以總經費百分之十為限。不得支領演出費;餐費每人每餐新臺幣八十元,各計畫之雜項支出應以「雜支」編列(雜支包含郵電費以單位聯繫及文件來往郵寄為主),並以總經費百分之十為限。
  • 17.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8
    容:
    二十 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設計包 裝者,以補助產出樣品為原則,最高 補助六十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三十自籌 款。 (三) 環境條件改善類:申請單位除第三項規定外,至少應編列總經 費百分之十自籌款,其補助基準如下: 1.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十萬元,申請單位 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 (五) 生態保育類: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十萬元;申請單位 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 前項補助,其工資請領上限以總經費百分之三十五為原則。
  • 18.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5
    容:
    其經費累計核列額度以不逾年度工程總經費百分之五為原 則。 各分局如為配合執行並落實農委會重要政策或亟需 其經費累計核列額度以不逾年度工程總經費百分之五為原 則。 (二) 各分局如為配合執行並落實農委會重其經費累計核列額度以不逾年度工程總經費百分之五為原則。 各分局如為配合執行並落實農委會重要政策或亟需建設事項, 其經費累計核列額度以不逾年度工程總經費百分之五為原則。 (二) 各分局如為配合執行並落實農委會重要其經費累計核列額度以不逾年度工程總經費百分之五為原則。 各分局如為配合執行並落實農委會重要政策或亟需建設
  • 19.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以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申請單位至少應編 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 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但原住民族地區之社區第一年 申請規劃設計者,得免編列自籌款。申請單位至少應 編列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五自籌款。 (2)執行單位申請行銷推廣活動而產生之門票、體驗費用 等相關收入得列為補助計畫自籌款項;度以不超過新台幣十萬元為原則,申請 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並應配合相關 文化輔導作業。申 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 4、農村文化傳承活動:社區具備特殊農村文化傳承意義之
  • 20.
    題:
    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11-27
    容: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經費以該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三十五為限,惟計畫性質具特殊性者,得經主辦機關同意後提高該項科目之費用,但不得超過該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五、驗收作業:(一) 施作完成後,經主辦機關同意後得適度調整,但以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限。 附件: 如施作地點施作前照片、 按日按 件計資酬 金編列經 費以該計 畫總經費 百分之三 十五為 限,惟計 畫性質具 特殊性 者,得經 主辦機關同意後提 高該項科 目之費 用,但不 得超過該 計畫總經 費百分之 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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