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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標題:
- 屏東牡丹|旭海社區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後來經社區代表、NGO 團體、農村水保署及專家學者共同研擬討論,以環境友善、保水節能的設計工法,修復自入口處往上延伸總長約1,500 公尺的生態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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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內容:
- (a)為充實休區陪伴輔導師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資料庫,將廣邀專家自薦或單位推薦合適名單。建立陪伴輔導師資庫,提供地方政府媒合轄下休區推動組織,輔以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協助產業推動輔導或專業諮商需求,落實推動效益。相關原因之不適任或未依規定接受陪伴輔導師訓練等),並得依產業需求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共同進行產業推動輔導或專業諮商,輔導人次至少8人次/區/年, 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簡報審查,由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統籌簡報 ,轄下提案單位得列席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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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9
- 內容:
- (a)為充實休區陪伴輔導師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資料庫,將廣邀專家自薦或單位推薦合適名單。建立陪伴輔導師資庫,提供地方政府媒合轄下休區推動組織,輔以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協助產業推動輔導或專業諮商需求,落實推動效益。相關原因之不適任或未依規定接受陪伴輔導師訓練等),並得依產業需求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共同進行產業推動輔導或專業諮商,輔導人次至少8人次/區/年, 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簡報審查,由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統籌簡報 ,轄下提案單位得列席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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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8
- 內容:
- 受理申請後30日內完成初審作 業,邀請3名以上之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農業部各區農業改良 場、 二、 複審作業: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及農業部各區農業改良場等單 位代表辦理複審。 先修輔導結果經邀集3位專家學者及農業部各區農業改良場 等單位代表實勘檢核通過者,正式納入「田媽媽」農會邀請經營管理、行銷專業、餐飲料 理等專家學者,分區分級辦理診斷訪視、專業諮詢及陪伴輔導 等,架構如下:每場次以5-6名評鑑委員出席為原則,包含邀聘 之外聘專家學者2-3名、本署或分署代表、本部各區農業改良場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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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標題:
-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13
- 內容:
- 實地訪視:農村水保署得依個案需求邀請專家學者辦理現 地訪查,了解計畫具體執行項目及可行性,並做成紀錄供 徵選會議委員審核參考。 (四) 徵選會議:由農村水保署邀集專家學者辦理徵選會議進行 審查。通過資格審查者,申請單位請依通知由計畫主持人保署為掌握計畫進度及提升執行成效,於受補助計 畫執行期間,得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前往現場進行訪視及輔 導,受補助單位應派員參加, (六) 農村水保署得依專家學者訪視、查核結果,請受補助單位 予以調整計畫或改正,受補助單位應予以回應說明或配合 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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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性別平等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得視議題需要 遴聘社會公正 人士及性別平 等專家學者, 評核項目及考核基準 配分 上次(及不同性別者意見,於研擬期間,應辦理性別平等專 家學者程序參與並完成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針對不 同性別者之影響及受益程 (二)專家學者:遴聘具婦女權益、性別平等研究專長或具實務經 驗之專家學者擔任。按考核對象分組,現任本院所屬各部會 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應迴避各該部會之評核。 (二)輔導評審委員會開會時,每一組專家學者考核委員應至少1 名以上出席,且全體考核委員(含行政部門)應有二分之一以 上出席始得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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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標題:
- 韌性龍眼樹防災教育論壇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5-01-17
- 內容:
- 1月17日,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系)舉辦「韌性龍眼樹防災教育論壇」,由楊永年教授主持,並邀請多位國內外專家學者及政府官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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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5-01-15
- 內容:
- 山陀兒及康芮等颱風災害後,即刻進行新增調整及雨量警戒基準值檢討更新等作業,業經113年12月18日邀集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者審查確認後,更新114年全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土石流潛勢溪流計新增9條,共計1,745條,分布於17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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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 內容:
-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派)兼任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派) 兼任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 ( 派 ) 兼任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第十四點) 十一、申評會委員為無給職及專家學者之撰稿費及出席費規定。(第十五 點) 十二、所需經費支應規定。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 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派)兼任 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繼任 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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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2-24
- 內容:
- 其餘委員, 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派) 兼任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 任期屆滿之日止。(本要點第十四點) 十一、申評會委員為無給職及專家學者之撰稿費及出席費規定。由本署署長指定本署 副署長一人兼任,並為會議主席;其 餘委員,由本署署長就本署人員、社 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派)兼任 之,任期為二年;因故出缺時,繼任 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