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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修正「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第十一點(如附件)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第十一點(如附件),並 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第1頁共1頁 檔號: 保存年限: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1.業部農授農保字第1132659383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1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原名稱: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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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基於「農業為本,綠能加值」 原則,須有農業經營事實, 始得同意農業設施設置綠 能設施,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之情 形,為落實「農業為本,綠能加 值」原則,確保綠能設置係以農 業經營需求作配置,農業部與經濟部經會議 協商,認同上開原則,並達 成農業主管機關給予申請 人之限期改善,即等同能源 主管機關依再生能源發電法及上開辦法同步處理 方式,解決未能落實農業綠 能原則之問題,爰修正第五 項,原核定機關於通知申請導正業者 相關作為,亦確保農業綠能 推動原則。 第十三條附表一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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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標題:
- 臺中霧峰|六股社區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5-02-26
- 內容:
- 自2014年起,霧峰區農會便積極輔導產銷班班員,試辦「友善耕作稻米專區」,以完全不使用化肥、農藥及除草劑為原則,推動友善種植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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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1
- 內容:
- 一、依據農業部「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第5點辦理。二、旨揭計畫之各項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業經貴分署評估選定,全國共計32區(詳如附表),並公開於本署及貴分署之全球資訊網公告專區。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第5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之各項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業經貴分署評估選定, 全國共計32區(詳如附表),並公開於本署及貴分署之全球資 訊網公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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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內容:
- 000 0 V V 本案經花蓮縣政府檢送特 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 持計畫地3次通盤檢討予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 持署辦理後續審議相關事 宜,並辦理契約變更原則 同意履約期限至114年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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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內容:
-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7054 114 年度 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 研提原則 壹、目標: 一、協助地方政府擘劃休閒農業產業藍圖,輔導休閒農業區(休區診斷工作每 3 年至少辦理一次,相關作業原則由本署訂定,將另案徵求推薦專家委員,經共識會議後即納入委員資料庫。 辦理轄內休區診斷事項:至多補助 1/2 為原則,並以每區 1.5 萬元為上限 ( 花東地區每區以 2 萬元為上限 ) 八、本計畫原則不補助購置遊園巴士或任何汽、機車輛。地方政府應妥善規劃轄內休閒農業發展區域之遊客交通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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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9
- 內容:
-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7054 114 年度 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 研提原則 壹、目標: 一、協助地方政府擘劃休閒農業產業藍圖,輔導休閒農業區(休區診斷工作每 3 年至少辦理一次,相關作業原則由本署訂定,將另案徵求推薦專家委員,經共識會議後即納入委員資料庫。 辦理轄內休區診斷事項:至多補助 1/2 為原則,並以每區 1.5 萬元為上限 ( 花東地區每區以 2 萬元為上限 ) 八、本計畫原則不補助購置遊園巴士或任何汽、機車輛。地方政府應妥善規劃轄內休閒農業發展區域之遊客交通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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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8
- 內容:
- 爰檢討修訂「田媽媽申請設立及輔導管理原則」與「田媽媽經營績效評鑑作業原則」(如附件一、二),有意申請者得於114年3月14日前依規定提出申請。田媽媽申請設立及輔導管理原則」及「田媽媽經營績效評鑑作業原則」coa 田媽媽申請設立及輔導管理原則 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適用 壹、 目的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配合農業部以傳 承與發揚飲食及農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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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標題:
-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13
- 內容:
- 五、補助基準及原則:各類補助額度以每案補助30萬元為上限(實際補助額度依提案計畫內容, 五、 補助基準及原則 (一) 各類補助額度以每案補助30萬元為上限,實際補助額度依 提案計畫內容,由徵選會議決議之。 (六) 本計畫經費支用編列原則、撥款條件、經費流用、計畫變 更及經費核銷等事項,依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 定辦理。 (七) 基於避免政府資源重疊原則,同一補助案件不得重複申請。 如涉及辦理相同工作項目,應主動釐清實際辦理內容、時 程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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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標題:
- 113年度決算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5-02-11
- 內容:
- 修正區域亮點補助作業規範,明訂照顧服務友善設施類型及項目,並將廁所盥 洗室納入,使農村環境更加符合通用設計原則,同時提供陪伴式專業輔導,營 造宜居、宜遊、宜業的永續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