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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7-17
- 內容:
- (二)第二類工程: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者。(三)第三類工程:未達一千萬元者。程預算書應依本署各項工程預算書編製原則及工料分析編製;第一、二類工程,應先提報本署原則審查同意後,由執行機關自行核准;停工、復工等由執行機關核准,第一、二類工程應副知本署。工程之終止、解除契約,應檢具事實理由、第一、二類工程,應先提報本署原則審查同意後,據以編製變更設計或追加減預算書;經變更或追減核准後,第一類工程降為第二類工程時,依第一類工程處理,第二類工程降為第三類工程時,依第三類工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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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二)第二類工程:二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者。(三)第三類工程:未達二千萬元者。(一)第一、二類工程:本署原則審查同意後,由分署依審查意見修正及編製預算書報本署核定。工程設計與招標訂約四、工程招標,按下列規定處理:(一)第一、二類工程:由分署辦理,報請本署派員監辦。底價之訂定,第一類工程及第二類工程分署於開標日五日前檢附招標相關文件送本署核准,第三類工程由分署核准。第二類工程發包決標後,降為第三類工程時,檢具開標紀錄表送本署核備後,依第三類工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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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2-15
- 內容:
- 第二類工程:五○○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第三類工程:未達五○○萬元之工程。第一類工程經發包後,因工程費減少,降為第二類工程時,仍應依原類別處理。第二類工程經發包後,因工程費減少,降為第三類工程時,於檢具開標紀錄表送請本局核備後,依第三類工程類別處理。第二類工程因決標後,其工程費達第一類工程時,應補具相關文件送執行機關之上級機關及本局備查,並依第一類工程之規定處理;第三類工程因決標後,其工程費達第二類工程者,應補具相關文件送本局備查,並依第二類工程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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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2-03
- 內容:
- (一)本局補助或輔辦工程處理要點所指第二類工程以上之開標記錄、合約書副本未於決標十五日內及結算書未於三十日內送本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