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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1-13
- 內容:
- 1月13日李局長訪視卓蘭景山溪小水力綠能發電規劃,目前現況條件有利於持續推動,後續依興辦事業計畫所需用地撥用及水權等面向需求,持續與本局研議規劃辦理,並循序建立各類參與式之操作機制;另訪視後龍埔頂社區,並由局長親至家戶關懷在地長者並發送暖暖包話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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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3
- 內容:
- 第 十三 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辦理公開展覽之期間得縮短為七日,不受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第十三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 畫、權利變換計畫辦理公開 展覽之期間得縮短為七日, 不受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 二條第三項及第四十八條 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第十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權利變換計畫辦理公開展 覽之期間得縮短為七日,不 受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 第三項及第二十九條第一 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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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主管機關核准前項興辦水利事業 計畫之引用水量,不得違反本法第五 十五條規定。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 或公用事業計畫。 四、其屬全國國土計畫者,為擬訂、 變更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之計畫 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 業計畫,得於各國土功能分區申請使 用。 第二十四條 於符合第二十一條國土功興 辦前條第五項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 或公用事業計畫跨二個國土功能分區 以上致審議之主管機關不同或填海造 地案件者, 四、興辦事業計畫已依各目的事業主 管法令同意之文件。 五、其他必要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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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一條第五 款 八、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的 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符? □ □ 勾"否"者,文件格式 91 七、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的 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 符? □ □ 勾"否"者, 第十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 計畫辦理公開展覽之期間得縮短為七 日,不受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第三 項及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八、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的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符? □ □ 勾”否” 七、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的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符? □ □ 勾”否”者,應說明原因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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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一條第五 款 八、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的 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 符?文件格式 77 七、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的 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 符? □ □勾"否"者,應說明原因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第十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 計畫辦理公開展覽之期間得縮短為七 日,不受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第三 主管機關核准前項興辦水利事業 計畫之引用水量,不得違反本法第五 十五條規定。 二、興辦事業計畫經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廢止,或水土保持計畫之核准 經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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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一條第五 款 八、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的 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符? □ □勾"否"者,第十一條第五 款 六、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的 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符? □ □勾"否"者,應說明原因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第十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 計畫辦理公開展覽之期間得縮短為七 日, 二、政府興辦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 業計畫。 三、配合國土計畫、區域計畫或都市 計畫之擬訂或變更。 三、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 或公用事業計畫。 四、其屬全國國土計畫者,為擬訂、 變更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之計畫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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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一條第五 款 八、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的 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符?□ □勾 "否"者,第十一條第五 款 六、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的 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符?□ □勾 "否"者,應說明原因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第十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 計畫辦理公開展覽之期間得縮短為七 日, 二、政府興辦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 業計畫。 三、配合國土計畫、區域計畫或都市 計畫之擬訂或變更。 三、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 或公用事業計畫。 四、其屬全國國土計畫者,為擬訂、 變更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之計畫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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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一條第五 款 八、申請開發範圍與開發目 的事業計畫範圍是否相 符? 第十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 計畫辦理公開展覽之期間得縮短為 七日,不受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 第三項及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 二、政府興辦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 事業計畫。 三、配合國土計畫、區域計畫或都 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 施或公用事業計畫。 四、其屬全國國土計畫者,為擬訂、 變更都會區域或特定區域之計 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 事業計畫,得於各國土功能分區申 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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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標題:
- 地滑等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相關事業計畫) 第二十四條 為排除或減輕地滑所造成之災害而認定有必要時,依主管省令規定製作記載下列各款所載事項之計畫(以下稱「相關事業計畫」)概要,提示予地滑防治區域所在之市町村長,並建議製作該市町村之相關事業計畫。 一、房屋及其他設施或建物之遷移或拆除,或經拆除之房屋及其他設施或建物之替代房屋及其他設施 為因應前項建議而欲製作相關事業計畫時,市町村長須依主管省令規定事先聽取與該計畫事項有利害關係者或其組成之 製作或變更相關事業計畫時,市町村長須依主管省令規定公佈其內容。 (避難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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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標題:
- 森林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之計畫(以下稱為「森林整備保育事業計畫」)。 6. 森林整備保育事業計劃,需規定全國森林計畫的計畫期間得以變更全國森林計畫及森林整備保育事業計畫。 8. 農林水產大臣擬定全國森林計畫或變更此計畫時, 前三項規定也適用於森林整備保育事業計畫。此時,第八項以及前項中的「環境大臣及其他相關行政首長」 附則第十五項規定森林整備事業計畫所延續之次一森林整備事業計畫適用相關之第四條第五項規定時,同項中之「每五年」更改為「將財政結構改革之推進相關之特別措施法之施行日含於該計畫期間所擬定之森林整備事業計畫年度起七年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