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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標題:
-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土砂分攤量評估與環境變遷分析等 ,界定土砂災害可能影響範圍,據此辦理既有防砂設施防護能力改善精 進措施,同時提昇治山防洪分級制度與相關工程管理, 其他政策效益或不可量化效益: 降低集水區土砂災害風險 本計畫針對山坡地範圍內大規模崩塌潛勢區,透過相關氣候變遷調適研究 措施,預計可降低大規模崩潛勢區災害風險,並減少下游河川或區排系統土砂淤積及降低洪峰流量,減低下游地區 洪災水位、淹水範圍及淹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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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標題:
-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氣候變遷」是目前已面臨的問題,其影響範圍大、層面 廣,都需作預防性處理,第一期計畫以建立大規模崩塌潛勢區持續辦理雨量警戒基準、脆弱度與風險評估、影響 範圍劃設等風險檢討,及多尺度監測系統、潛勢區調查與評估64處、潛勢區影響範圍檢討與 整合92處、潛勢區多元尺度判釋與監測66處、農地水土保持評估與處理70處 、潛勢區處理改善72件、潛勢區影響範圍防護能力提升3,600戶、減災 成效評估與檢討70處、潛勢區調查與評估10處、潛勢區影響範圍檢討與 整合15處、潛勢區多元尺度判釋與監測40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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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崩塌地演變及溪床穩定情形、災害影響範圍減輕評估等,並建議 後續持續觀察、投入治理及加強防災避難等措施。 土砂災害防治 針對山保條例山坡地範圍所劃分之集水區治理單元,辦理野溪土砂災害 防治、 加強山坡地環境資源調查,辦理山坡地範圍檢討作業及土地可利用限度 查定分類。基於治理之 整體性,於辦理土砂災害處理時,一併將整治範圍內損毀路段修復納入 辦理,如與災害無關之農路設施改善者,則由農村再生計畫及專案計畫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辦理山坡地範圍劃定 及檢討變更作業。 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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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標題:
- 平地農路改善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原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106-109 年(第三期),共計改善農路 長度約1,135公里(含山坡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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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標題:
- 山坡地農路改善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106-109 年(第三期),共計改善農路長 度約1,135公里(含平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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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標題:
-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檢討與整合 15 處。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多元尺度判釋與監測 40 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防護能力提升 500 戶。 減災成效評估與檢討 20 處。氣候變遷」是目前已面臨的問題,其影響範圍大、層面 廣,都需作預防性處理,第一期計畫以建立大規模崩塌潛勢區警戒基準及規 模崩塌潛勢區持續辦理雨量警戒基準、脆弱度與風險評估、影響 範圍劃設等風險檢討,及多尺度監測系統、防救災資源清查、潛勢區調查與評估64處、潛勢區影響範圍檢討與 整合92處、潛勢區多元尺度判釋與監測66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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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標題:
-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
- 資料來源:
- 施政計畫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崩塌地演變及溪床穩定情形、災害影響範圍減輕評估等,並建議 後續持續觀察、投入治理及加強防災避難等措施。 土砂災害防治 針對山保條例山坡地範圍所劃分之集水區治理單元,辦理野溪土砂災害 防治、 加強山坡地環境資源調查,辦理山坡地範圍檢討作業及盤點檢討山坡地 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成果。基於治理之 整體性,於辦理土砂災害處理時,一併將整治範圍內損毀路段修復納入 辦理,如與災害無關之農路設施改善者,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辦理山坡地範圍劃定 及檢討變更作業。 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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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資料來源:
- 整體性治山防災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106至109年度)同步分區執行,以涵蓋本局所管轄之山坡地範圍區域。另土石流防災與監測、山坡地監督與管理子計畫,將涵蓋本局所管轄之全部山坡地範圍區域:(一)土石流防災與監測1.針對山保條例山坡地範圍所劃分之集水區治理單元,辦理野溪土砂災害防治、土石流潛勢溪流防治以及崩塌地滑地災害處理等保育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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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標題:
- 農村再生整體發展計畫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二)台灣農村整體空間發展定位台灣農村的空間分布範圍可劃分為「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四大分區,並規劃其發展定位如下:1、北部農村區域:發展都市農園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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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第三款參照原發放要點第二點第二 款規定,明定提供查驗資料機關之範 圍,以資明確。 第三條 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應就主管業 務範圍,提供下列資料: 一、司法院:領受人有無涉案情形。 第三條 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應就主管業務範圍,提 供下列資料: 一、司法院:領受人有無涉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