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106至109年度)中長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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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性治山防災(中長程)計畫
106至109年度(第三期)
一、計畫目標
本期計畫延續前期計畫目標,持續結合「治山」、「防災」、「保育」及「永續」等四個策略目標,期達成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增進國民福祉等主要目標,並戮力朝向土石流災害傷亡趨近於零及國土永續經營之願景。

自然環境面:第二期(102~105年度)為災害治理、第三期(106~109年度)為潛勢資料整合分析
永續發展面:第二期(102~105年度)為技術提升、第三期(106~109年度)為工程管理(集水區健檢)
人文社經面:第二期(102~105年度)為重大計畫(石門、曾文)、第三期(106~109年度)為全區域推廣
機關配合面:第二期(102~105年度)為依治理界點分單位執行、第三期(106~109年度)為流域整合治理
二、計畫主要辦理工作項目
本計畫主要辦理四大項子計畫,分別為土石流防災與監測、集水區綜合規劃與管理、治山防災及山坡地監督與管理等。其中集水區綜合規劃與管理、治山防災子計畫,未來將與流域綜合治理計畫 (103至108年度)及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計畫(106至109年度)同步分區執行,以涵蓋本局所管轄之山坡地範圍區域。另土石流防災與監測、山坡地監督與管理子計畫,將涵蓋本局所管轄之全部山坡地範圍區域:
(一)土石流防災與監測
1.土石流整備與宣導
2.土石流災害應變與警戒
3.土石流防災監測
4.土石流災害潛勢調查與資料庫整合
(二)集水區綜合規劃與管理
1.集水區調查規劃
2.治理成效檢討
3.生態調查與民眾參與
4.治山防災工程管理
(三)治山防災
1.土砂災害防治
2.水庫集水區保育
3.國有非公用山坡地處理與維護
4.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
5.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
6.工程維護
(四)山坡地監督與管理
1.水土保持管理
2.山坡地環境資源調查
3.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
4.水土保持教育推廣

治山:土石流防災與監測 > 1.土石流整備與宣導 2.土石流災害應變與警戒 3.土石流防災監測 4.土石流災害潛勢調查與資料庫遫合
防災:集水區綜合規劃與管理 > 1.集水區調查規劃 2.治理成效檢討 3.生態調查與民眾參與 4.治山防災工程管理
保育:治山防災 > 1.土砂災害害 2.水庫集水區保育 3.國有非公用山坡地處理與維護 4.特定水土保持區治理 5.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 6.工程維護
永續:山坡地監督與管理:1.水土保持管理 2.山坡地環境資源調查 3.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 4.水土保持教育宣導
三、計畫
106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四、執行方法
(一)土石流防災與監測
1.協助地方政府加強複合型災害相關自主防災與避難設施,使區域性防災體系更加健全,能達到事前防災方式加強警戒,同時配合防災宣導目標,可有效提昇民眾自主防災意識與應變能力,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2.以目前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架構為基礎,結合實體雨量站,劇烈天氣監測系統(QPESUMS)中之雷達雨量估計(QPE)、雷達降雨預測(QPF)、系集模式颱風定量降水(ETQPF)及定量降水預報等不同之氣象預報技術,持續研發並精進土石流警戒及預報系統,強化土石流警戒(黃、紅警戒)發布機制。
3.結合雲端技術提昇土石流資料傳輸能力,且研發低頻觀測土石流技術通訊模式強化全時觀測土石流能力,以確實提升土石流觀測效能。
4.持續運用衛星影像等遙測技術及現地調查資料,擴充及完備資料庫,提供土石流預報、防災應變及集水區整治規劃之參據。
(二)集水區綜合規劃與管理
1.為預防莫拉克風災的後續影響及伴隨極端降雨事件影響可能引發的重大天然災害,必須以集水區為單元,辦理集水區整體調查規劃,引進集水區健康管理新思維,以因應不同土砂情勢演變的調適策略,作為後續保育治理工作執行之參據。
2.針對本局既有監測資料區位、重點集水區或災害潛勢高、有保全對象之區域,應用航遙測資料、高精度地形測量及現地調查與監測等方式,瞭解集水區環境及土砂變遷概況。
3.針對生態敏感區或需特別留意之生態重點區域,進行集水區生態調查,以瞭解集水區環境生態現況,並藉由生態調查成果,作為生態保育與工程規劃及設計參考。
4.受到極端水文事件之影響,已非傳統的工程手段治理方式可逐一解決,應以「集水區土砂環境檢查及評估」概念,先利用管理方式檢查土砂環境是否有劇變,再根據土砂環境變動區域與保全對象之關係,以子集水區為基本單元,評估後續治理應採非工程或工程手段,確實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以及消弭或抑制砂源產出,達到國土資源永續利用。
(三)治山防災
1.針對山保條例山坡地範圍所劃分之集水區治理單元,辦理野溪土砂災害防治、土石流潛勢溪流防治以及崩塌地滑地災害處理等保育治理工作。
2.水庫集水區保育需採軟硬措施結合,應加強推動保育防災宣導、強化集水區防災監測及落實土地管理,具體掌握水庫集水區問題癥結及泥砂來源,進行災害防治降低致災風險。
3.國有非公用山坡地係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經管之國有山坡地,且該署為水土保持義務人,本局依「國有非公用山坡地需實施水土保持工作案件處理流程表」協助辦理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4.經劃定公告之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應擬訂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書,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特定水土保持區由中央及縣(市)政府分工實施治理及管理等工作。
5.為保育水土資源,針對有坡面沖蝕之虞地區,辦理區域性水土保持處理及植生復育等工作,並於農業生產環境中,獎勵農民辦理坡地水土保持,以提升水土保持意願,促進山坡地農業的永續發展。
(四)山坡地監督與管理
1.持續加強水土保持計畫審查與山坡地違規開發利用查報取締,提昇山坡地遙測技術精度及強化水土保持教育與宣導成效。
2.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提供農民申請農業使用,據以補註土地使用地類別之登記及輔導山坡地區域農民充分有效運用資金,提高生產所得。
3.持續進行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工作,透過檢討保全對象、是否具有持續性災害潛勢、治理需要性及管理需要性等因子,加強分期分區實施保育治理與土地利用管制措施。
4.加強水土保持教育推廣,辦理水土保持戶外教學、運用各種媒體及宣導管道加強宣揚維護水土資源保育觀念。
五、執行單位
有關整體性治山防災(中程)計畫主要由本局或本局各分局或地方政府執行。
六、治山防災計畫審查優先順序排定原則

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整體及延續性(60~70%) > 1.中央管河川 2.縣(市)管河川及區排上游 3.水庫集水區 >集水區整體調查規劃 > 1.災害嚴重區 2.重要土石流潛勢溪流 3. 重大崩場地 > 確認年度實施計畫 > 核定後,函送執行機關辦理
突發、緊急性及地方提報需求(30~40%) > 1.防汛期間緊急處理 2.重大土砂災害 3.工程維護 > 1.提報工程明細 2.個案審查 > 核定後,函送執行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