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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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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處理諮詢小組設置要點(93.12.20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五)本會林務局局長。(六)本會林業處代表一人。(七)學者專家四至六人。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林業處派員兼辦;幹事三人,由本會林業處、水土保持局、林務局各派一人兼辦之。
  • 122.
    題:
    林務局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17-11-07
    容:
    林務局
  • 12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村再生工作小組設置要點(110.5.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3-24
    容:
    (十六)本會林務局代表一人。(十七)本會水土保持局代表一人。 四、本工作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
  • 12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6-03-27
    容:
    救助及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事宜,由本會林務局辦理,並副知本局。 本局所屬分局應配合本作業規定,訂定或修正分局緊急應變小組相關作業然保育署組織法定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是日改制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查報、救助及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事宜,由本會林務局辦理,並副知本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定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是日改制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爰修正該署機關名稱。
  • 125.
    題:
    農業部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8-30
    容:
    經本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 稱水保局)或本會林務局 (以下簡稱林務局)勘查人 因組織改制,原水土保持 局修正為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簡稱修正為農 村水保署,林務局修正為 署(以下簡稱林業保育署) 勘查人員確認屬農村水保 署或林業保育署主管業務 範圍,並依農村水保署或林 業保育署施工單價核定經 員確認屬水保局或林務局 主管業務範圍,並依水保局 或林務局施工單價核定經 費後,回報水保局或林務局 由相關計畫經費支援直轄 市、縣(市)政府或相關機 關辦理。
  • 126.
    題:
    山坡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土地輔導實施造林計畫(91.1.28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10-23
    容:
    (七) 造林作業手冊,由水土保持局會同林務局訂定。五、 屆滿本計畫各期實施造林期限(第一年種植後、第三年完成造林後及第四年全面砍除檳榔後),經檢查不合格或未完成造林者,
  • 127.
    題:
    農業部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3
    容:
    本要點所稱治山防災工 程,係指由本會所屬林 務局、水土保持局建之 防砂治水、崩塌地處理 及環境保育等有關工 程。治山防災工程之養護與 管理,以本會為主管機 關;林務局及水土保持 局為主辦機關;直轄 市、各縣(市)政府及林 務局、水土保持局等所 屬各單位為執行機關。 (三) 林務局、水土保 持局等輔助興建 之治山防災工 程,由該興建機 關負責籌款養 護、管理及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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