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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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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
    題:
    112年水土保持酷學校示範基地揭牌儀式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3-11-29
    容:
    112年通過審核之水土保持酷學校示範基地,分別於11月11、17、24、28及29日分別於苗栗縣西湖國民小學、新北市頂埔國小及新竹縣秀巒國小辦理揭牌儀式,示範基地結合現行的水土保持繪本、趣味體驗遊戲,將水保科普知識融入生活,112年水土保持酷學校示範基地揭牌儀式(共4張)112年水土保持酷學校示範基地揭牌儀式
  • 122.
    題:
    「113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通過複審名單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1-17
    容:
    27曾O慧青年回留組打造萬巒伙房農創聚落 28胡O傑青年回留組苧麻園文化復育&特有作物-植物纖維教育推廣基地經營 29楊O凱青年回留組三零農村循環與永續農業的地方實踐 30莊O菁青年回留組大武山下的琉璃珠-vuvu的智慧保存,備取1陳O玲青年回留組嶼你山海相逢-坪里的海女與討海郎計畫 備取2嚴O涵青年回留組海遊學堂-打造國際海洋教育基地 備取3劉O誠青年回留組竹韻生活之美:竹資源再利用 ※備取名單將另函通知審查結果。
  • 123.
    題:
    新北市三芝區陽住國際山海藝術中心揭牌活動*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3-11-17
    容:
    農再社區以及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單位共同揭牌,同時有藝術家駐點創作發表及作品展示,展現三芝藝術氣息,未來持續以此作為藝術創作的基地
  • 124.
    題:
    2023尻海風漁夫生活節,活化新港青創基地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3-11-11
    容:
    分署協助高雄市永安區新港社區將古厝區營造成為青創基地,新港社區青年軍延續歷年尻海風漁夫生活節風格,11月11至12日舉辦活動,利用石斑魚意象公園及青創基地空間作為活動主要場域,連結漁村文化、參訪人潮超越2,500人次,不僅活化新港青創基地,也讓更多人認識新港社區及其風貌。2023尻海風漁夫生活節,活化新港青創基地(共4張)2023尻海風漁夫生活節,活化新港青創基地
  • 125.
    題:
    農村送暖 時時關心 佳節倍溫馨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3-11-10
    容:
    綠照計畫 處處展亮點 崑南社區為提供長輩更舒適的活動空間,打造崑南社區綠照基地,改善舊有活動中心,志工們協助清理雜物、整理環境,並將內外牆面重新粉刷、電力配線重新配置等,並於建物外,整修一間無障礙廁所,
  • 126.
    題:
    農村再生推動有成 中央地方協力共創新農村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3-11-08
    容:
    包裝行銷20多個社區的特色產品,結合社區產業博覽會、台北華山文創園區快閃店等作法,逐步向國人推廣屏東在地好物;而澎湖縣持續推動澎好青共創實驗基地,串連創業青年與政府資源,帶動青年返鄉就業。
  • 127.
    題: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養殖槽(池)與室內養殖建築基地面積配置比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3. 養殖水體應經循環再利用,並應符合下列規定:(1) 成魚養殖每公噸池水最低養殖量為二十公斤;
  • 128.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三) 基地現況使用及範圍圖。(四) 農業、森林、水產、畜牧等事業使用項目及面積,並應檢附相關經營實績。
  • 129.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二、基地內通路。 三、社區公共停車場:二十棟以下應至少設置二個車位。 二、基地內通路。 三、社區公共停車場:三十棟以上未滿四十棟時,應至少設置四個車位。
  • 130.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三) 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興建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興建設施基地跨越兩筆地號者,應標明於各別地號所占面積。(四) 現有設施名稱、數量、基地地號、基地面積、建築物高度、樓層及樓地板面積。(五) 設施建造方式及各項設施立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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