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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主管各項工程工期核算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管各項工程工期核算要點」並修正第一點、第三點及第九點附表一、附表二(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3
- 內容:
- 按實際受影響日數計列,且須提列監造 日報作為證明文件。 (九) 建築或其他須申請勘驗之工程於期限內 提出申請勘驗後,俟主管機關派員勘 驗, 二、應提出證明文件佐證。 (十) 穿越鐵路、公路之工程,其全部工程或 要徑作業需配合行車情況而停工者。 二、應提出證明文件佐證。 (十八) 政府政策改變影響工程施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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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3-09-05
- 內容:
- 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5%,除國防部及外交部外,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5%。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及資產作價投資)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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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 向本署或各分署為請求時,應以書面提出申請,並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當事人依個資法第十 條或第十一條第一項 至第四項規定向本署 或各分署為請求時,應 以書面提出申請,並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依個資法第十 條或第十一條第一項 至第四項規定向本局 或各分局為請求時,應 以書面提出申請,並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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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應另檢附文件如下: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參考格 式如附件一) (二)申請單位立案證 明文件影本。 (三)提案計畫書一式 三份,並應於公告 指定之網頁填報參考格 式如附件一) (二)申請單位立案證 明文件影本。 (三)提案計畫書一式 三份,並應於公告 指定之網頁填報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實施地點位置圖、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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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並應檢附戶籍謄本及相關證 明文件影本,送人事室及秘書室審查核定積點,依序列 入本署宿舍申請登記冊(人應先填具申請單及積點 表,並檢附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 件影本,送人事室及秘書室審查填 報資料正確性。點點 檢附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件積點總計點點 申請人已確實填寫上述內容簽名:請檢附奉核簽)點點 檢附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件積點總計點點 申請人已確實填寫上述內容簽名:人事室審核簽章 附件三),並 應檢附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送人事室及秘書室審查核定積點 ,依序列入本 署 宿舍申請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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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5
- 內容:
- 受理單位業務承辦 人應收驗其核准通 知書及身分證明文 件;身分證明文件應 於檔案閱覽完畢點 收後交還。 六、申請人至本局閱覽時, 受理單位業務承辦 人應收驗其核准通 知書及身分證明文 件;身分證明文件應 於檔案閱覽完畢點 收後交還。 修正理由同第一點修正說 明。說明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檔案閱覽申請書 申請書編號: 姓名 出生年月 日 身分證明文件字 號 住(居)所、聯絡電話 ※申請人 ※地址: ※電話:(H) (O)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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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3
- 內容:
- 外單位提供限本署內部使用 之資料,非取得原政府機關 授權之同意函或證明文件, 不得對外流通。四)外單位提供限本局內部使用 之資料,非取得原政府機關 授權之同意函或證明文件, 不得對外流通。 (四) 外單位提供限本署內部使用之資料,非取得原政府 機關授權之同意函或證明文件,不得對外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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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7
- 內容:
- 申請人資格證明文件: (1)農民: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農業企業機構:所營事業具備農業生產相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實績證明文件(含近二年實際從農經營證明及繳稅證明)。 3.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1)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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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4
- 內容:
- (四)完工檢查:得以工程驗收證明文件及經承辦監造技師簽證之水土保持竣工檢核表(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免附)、竣工書圖及照片取代完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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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8-11
- 內容:
- tw最新消息下載),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經歷證明文件等影本,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17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人事室收,tw最新消息下載),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經歷證明文件等影本,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 17 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人事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