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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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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1.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第 12 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所稱不動產,指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之土地及建物。
  • 92.
    題:
    重要成果及效益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解決過去施設公共設施時所面臨之共 有土地、既有道路等地權疑義,並解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之證明文件等爭議,保障部分無償提供農業用地供公眾使用之 所有權人權益,有助於加速農村再生之推動。
  • 93.
    題:
    土砂災害防止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當 然,所有權限亦得全部由國土交通大臣自行行 使。 第三十八條 中文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拘役或五十萬日元以下 罰金。
  • 94.
    題:
    地滑等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第四條或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礦業所有權者或視為礦業所有權者於本法施行時即需採取必要措施者除外。 本法中之「地滑防治設施」係依下一條文規定所劃定之地滑防治區域內之排 水設施、昭和二十 四年法律第七十號)第四條或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礦業所有權者或視為礦業 所有權者於本法施行時即需採取必要措施者除外。 3. 本法中之「地滑防治設施」係依下一條文規定所劃定之地滑防治區域內之排 水設施、昭和二十四年法律第七十號)第四條或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礦業所有權者或視為礦業所有權者於本法施行時即需採取必要措施者除外。
  • 95.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得指定或委託業者實施該森林施業管理,就其間伐立木所有權之轉移或使用暨收益為目的之權利設定、向都道府縣首長提出申請,請求針對其協議相關的所有權移轉或使用及以收益為目的之權利的設定轉移或施業管理事項等之必要協調。者提出取得該要整備森林或該要整備森林之立木相關之所有權或使用及收益為目的之權利,或接受要整備森林之施業就該要整備森林或該要整備森林之立木所有權之轉移。使用及收益為目的之權利設定或轉移或就該要整備森林之施業之規定所提出之核可申請時,必須聽取該土地所有者以及所有權以外之權利擁有者(以下稱為「關係人」
  • 96.
    題:
    廢止本會93年12月16日農授水保字第0931840747號公告劃定「南投縣仁愛鄉互助村(投-058)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南投縣政府)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05
    容:
    07 -合計 編號縣市鄉鎮地段地號使用分區用地類別土地權屬所有權人/管理單位 地號面積 (m 2 ) 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 區範圍面積(m 2 ) 備註 (應註明是否重測或分割合併地號) 頁,
  • 97.
    題:
    廢止本會93年12月16日農授水保字第0931840747號公告劃定「南投縣仁愛鄉法治村(投-018)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南投縣仁愛鄉法治村(投-019)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南投縣政府)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7-11
    容:
    297 956,001 -合計 編號縣市鄉鎮地段地號使用分區用地類別土地權屬所有權人/管理單位地號面積(m 2 ) 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 範圍面積(m 2 ) 備註(應註明是否重測或分割 合併地號) 頁,共 9頁 第 縣市鄉鎮地段地號使用分區用地類別土地權屬所有權人/管理單位地號面積(m 2 ) 土石流特定水土保 持區範圍面積(m 2 ) 備註(應註明是否重測或分割合併地 號) 頁,
  • 98.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4-27
    容:
    或非單獨所有,應檢附該筆土地全體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之同意施作書件。土地為申請人承租(領)或非單獨所有,應檢附該筆土地全體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之施作同意書件。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土地所有權人 此致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本同意書確經所有權人同意並親自簽章。 4.土地若為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得由土地管理機關出具同意施作公函代替本書件。土地為申請人承租(領)或非單獨所有,應檢附該筆土地全體所有權人或土地管理機關之施作同意書件。
  • 99.
    題: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財產之真實性質 、來源、所在地、處分、轉移、所有權或有關權利; (b)在符合國家法律制度基本概念之確立對觸犯本公約所定犯罪而獲得財產之權利或所有 權; (b)採取必要措施,允許其國家法院命令觸犯本公約所國對觸犯本公約所定犯罪而獲得之財 產,主張合法所有權。 第 54 條 透過沒收事宜之國際合作追繳資產機制包括依本條第 3 項 規定返還原合法之所有權人。 2.各締約國均應依其國家法律之基本原則,在請求締約國向被請求締約國合理證明其對沒 收財產之原所有權,或被請求締約國承認請求締約國受 到之損害為返還沒收財產之依
  • 100.
    題:
    108年度水土保持刑事處罰理論與實務研討會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19-09-16
    容:
    0 備註:※主辦單位保留議程內容變更、活動流程變更之所有權利。聯絡方式:(一)棟宇法律事務所 (02)2727-0170 吳小姐 sec@dy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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