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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31
- 內容:
- 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對前項農村社 區所提年度農村再生執 行需求得排定優先順序 ,及加註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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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8-04
- 內容:
- 主管機關應依第八條所定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及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訂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並由其核定執行項目及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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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計畫構想 地區 是否為本 局輔導之 人培地區 評估可行性 (詳註二說明) 優先順序 備註 總面積 集居聚落 面積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一. 是否需土地活化或劃入農村再生發展區 是否已提農村再生計畫構想地區 是否為本局輔導之人培地區 評估可行性 (詳註二說明) 優先順序 備註 總面積 集居聚落面積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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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由本局所屬分局初審小組依據工程實勘紀錄表(如附件四)與申請文件辦理審查及排列優先順序,並依審查結果修正。十一、執行優先順序排定原則:(一)提案內容包函下列項目優先辦理:1. 社區種樹、綠籬、環境綠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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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9
- 內容:
- 如附件四)與申請文件辦理審查及排列優先順序,並依審查結果修正。各分局應將修正後內容填列初審結果彙總表(十、審查優先順序排定原則:(一)農村再生計畫優先辦理項目:1. 社區種樹、初審小組依據工程實勘紀錄表(如附件四)與申請文件 辦理審查及排列優先順序,並依審查結果修正。 十、執行優先順序排定原則: (一)農村再生計畫優先辦理項目: 1.由本局所屬分局初審小組依據工程實勘紀錄表(如附件四)與申請文件辦理審查及排列優先順序, 並依審查結果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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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04
- 內容:
- 要點第二點各款規定填妥相關表單及檢視文件備齊後辦理審查,經審符合辦理原則者,再排定優先順序。地方政府如有相關治理工程需求,應提報至轄區分署進行彙整,併同辦理審查後排定優先順序。五、工程審查程序完成後,由本署依優先順序及經費編列情形,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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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1-23
- 內容:
- 專家學者等至少七人組成審查小組,針對計畫內容加以分析、評估可行性,並排列優先順序後,填具初審結果意見彙總表及相關附件,送本局辦理複審。專家學者等至少七人組成審查小組,針對計畫內容加以分析、評估可行性,並排列優先順序後,填具初審結果意見彙總表及相關附件,送本局辦理複審。專家學者等至少七人組成審查小組,針對計畫內容加以分析、評估可行性,並排列優先順序後,填具初審結果意見彙總表及相關附件,送本局 辦理 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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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8-07-14
- 內容:
- 區之農村再生計畫建設申請項目,訂定農村建設項目及優先順序,研擬年度農村再生實質建設計畫,市)政府應依審查結果,排列各項建設之優先順序,擬訂年度農村再生實質建設計畫,提報水土保持局辦理複審。依據實際需要辦理現場實勘,審查委員審查結果應排列各項建設之優先順序為優先辦理、計畫可行及視經費研處等三等級。十二、農村再生實質建設計畫公共設施項目優先順序排定原則:(一)無用地取得問題。年 度 工作項目 單價 數量 單項總價計算方式 優先 順序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合 計 總 計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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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5-09-14
- 內容:
- 簡易型:(一階段審查)由縣(市)政府審查小組辦理審查後,將申請案件依審查結果排列優先順序,於94年11月30日前函送水保局審核。專案型:(二階段審查)(1)第一階段:由縣(市)政府審查小組進行現場實勘及辦理初審,依初審結果分別排列優先順序,填列初審結果彙總表,併同申請表、申請補助計畫書及相關文件,於94年11月30日前函送水保局辦理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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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9-02
- 內容:
- (二)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將申請案件依審查結果排列優先順序,併同初審審查意見表(附件四/PDF檔),並彙整所有申請計畫後,填列計畫申請彙總表(附件五/PDF檔)於計畫前一年度十月三十一日前函送本局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