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100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60
依照
排序
  • 91.
    題:
    九十八年度加速農村再生規劃及建設研提注意事項(含參與式僱工購料)(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3-09
    容:
    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依 權責辦理工程管考及三級品管 工程實勘 本局所屬分局視需要辦理提報工程現場勘查 本局所屬分局 (施工 管考及查核 本局所屬分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依權責辦理工程管考及三級品管 初審 本局所屬 分局辦理初審會議 附件一 參與式農村居住環境綠美化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管考及查核 本局所屬分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依權責辦理工程管考及三級品管 辦理營造建設 執行單位辦理工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 附件七 屬農村社區災後復建或臨時急迫性工程
  • 92.
    題:
    農村再生計畫暨實質建設計畫試辦作業規定(99.6.23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8-07-14
    容: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列之配合款,按地方財政狀況分級,配合款比例為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五及百分之十等三級
  • 9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6-03-27
    容:
    五、開設及輪值規定:(一) 三級開設1. 開設時機:配合上級機關指示或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預估影響範圍內之本署所屬分署,必要時應配合三級開設,成立該分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3) 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三級以上開設。(4) 其他災害發生並有擴大之虞。 五、開設及輪值規定: 三級開設 1.開設時機:配合上級機關指示或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經減災監測組研判有開設必要時:預估影響範圍內之本署所屬分署,必要時應配合三級開設,成立該分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以下簡稱分署緊急應變小組)
  • 94.
    題:
    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12-23
    容:
    通報方式:各級政府應依據三級政府分層負責,進行通報作業。(1) 農業部發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儲存作業要點(內含三級儲存原 則、物資種類、取得配發、管理及逾期處理)進行物資清點與管理。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儲存作業要點(內含三級儲存原則、物 資種類、取得配發、管理及逾期處理)進行物資清點與管理。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儲存作業要點(內含三級儲存原則、物 資種類、取得配發、管理及逾期處理)進行物資清點與管理。
  • 95.
    題:
    營造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5.9.14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9-02
    容:
    政府補助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所訂立之縣(市)政府財力級次,其最高補助比率,第一級為百分之八十五、第二級為百分之九十、第三級為百分之九十五。
  • 96.
    題:
    「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3.12.3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11-06
    容:
    政府補助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所訂立之縣(市)政府財力級次,其最高補助比率,第一級為百分之八十五、第二級為百分之九十、第三級為百分之九十五。
  • 97.
    題:
    農路設計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5-31
    容:
    區分有農路一級、農路二級、農路三級、農路四級設計規範。四、既有農路之改線或改善維護,農路三級:設計速率每小時十五公里,路基寬度四公尺,最小曲線半徑十公尺,最大縱坡度百分之十五之農用道路;瀝青混凝土路面鋪設寬度,農路一、二級不得低於四公尺,農路三級不得低於三公尺,農路四級不得低於二點五公尺為原則,一級設計規範 農路一級設計規範 水土保持局 附表三 農路三級設計規範 項 目 設 農路一級設計規範 農路一級設計規範 swcbwww 附表三 農路三級設計規範 項 目 設 計 基 準 車 道 單車道
  • 98.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推挖土機作業管理要點(106.07.0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26
    容:
    二十五、本局推(挖)土機之保養維護分為四級,一、二級保養由分局督導駕駛辦理,三級以上保養則由本局負責辦理。
  • 99.
    題:
    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4
    容:
    規定,災 防體系分為中央、直轄市、 縣(市)及鄉(鎮、 市、 區)三級,對於災後復原重 建等經費支應,由行政院主 計總處依災害防救法第五 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定有 「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 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 辦法」
  • 100.
    題: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7-09-30
    容:
    (三)三級坡:坡度超過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以下。(四)四級坡: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以下。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一)一級坡至三級坡。(二)甚深層、深層及淺層之四級坡。(三)三級坡:坡度超 過百分之十五至 百分之三十以 下。(四)四級坡:坡度超 過百分之三十至 百分之四十以(三)三級坡:坡度超 過百分之十五至 百分之三十以 下。(四)四級坡:坡度超 過百分之三十至 百分之四十以保持技術規範實 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 護:(一)一級坡至三級 坡。(二)甚深層、深層及 淺層之四級坡。
10 / 10 頁 , 共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