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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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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性別平等工作小組113年第1次會議
    資料來源:
    性別平等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0
    容:
    每年召開2次會議,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本屆委員任期至115年9月30日止。 (五)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委員任期屆滿得續派(兼)任之。 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派,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 屆滿之日止。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12-26
    容:
    五、本要點職霸凌申訴評議會之設置、委員任期及決議。(第七點) 六、受理申訴原則及程序。 明定本要點職霸凌申訴評議會之設置、委 員任期及決議。 八、本署應依據下列原則辦理職場霸凌申 訴事件: (一)參與職場霸凌申訴事件之處理、第五點至第六點) 五、本要點職霸凌申訴評議會之設置、委員任期及決議。(第七點) 六、受理申訴原則及程序。 明定 本要點職霸凌申訴評議會之設置、委員任期及決議 。 八、本署應依據下列原則辦理職場霸凌申訴事件: 參與職場霸凌申訴事件之處理、
  • 3.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2-24
    容:
    (本要點第五點至第六點) 五、本要點職霸凌申訴評議會之設置、委員任期及決議。 明定本要點職霸凌申訴評議會之設置、委 員任期及決議。 八、本署應依據下列原則辦理職場霸凌申 訴事件: (一)參與職場霸凌申訴事件之處理、調 查、評議之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4.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三、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 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 職進退。 委員因故出缺時,得補聘(派) 之;補聘(派)委員之任期至原委 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 之。但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機關代 表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委員因故出缺時,得補聘(派) 之;補聘(派)委員之任期至原委 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 5.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 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6-04
    容:
    委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男性委員 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二年, 期滿得續聘(派),任期內出缺時, 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 止。具備性別意識之專業人士聘 (派)兼任之,其中女性委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男性委 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 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 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4-06-04
    容:
    委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男性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 ,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申訴處理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委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男性委員 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二年, 期滿得續聘(派),任期內出缺時, 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 止。其中女性委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男性委 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 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 7.
    題:
    修正「農業部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小組設置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19
    容:
    三、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 前項委員出缺時,得予補聘(派);補聘(派)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 8.
    題:
    修正「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6
    容:
    三、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得補聘(派)之;補聘(派)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四、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山坡地範圍劃定之審議及現勘事項。 三、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 聘(派)之。但代表機關 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 退。得 補聘(派)之;補聘(派) 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 期屆滿之日為止。 三、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 聘(派)之。但水保局委 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 9.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修正為「農業部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但召集人、副 召集人及機關代表委員,得補聘(派)之;補聘(派)委員之任 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三、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及廢止之審議事 委員任期二年,期 滿得續聘(派)之。但召 集人、副召集人及機關 代表委員, 得補聘(派)之;補聘 (派)委員之任期至原委 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人。 委員任期二年,期 滿得續聘(派)之。但召 集人、副召集人及機關 代表委員,應隨其本職 進退。
  • 10.
    題:
    農業部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但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機關代表委員,得補聘(派)之;補聘(派)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三、本小組之任務如下:(一)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及廢止之審議事項。 委員任期二年,期 滿得續聘(派)之。但召 集人、副召集人及機關 代表委員, 得補聘(派)之;補聘 (派)委員之任期至原委 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人。 委員任期二年,期 滿得續聘(派)之。但召 集人、副召集人及機關 代表委員,應隨其本職 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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