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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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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114年休閒農業生態體驗服務輔導方案」輔導辦法與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5-14
    容:
    此外,須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或有損公共利益之行為。 詳細規範請參閱附件二、 五、遵守智慧財產權與成果運用規範 輔導過程中產生之 技術、教案、教材等智慧財產 ,應遵循計畫規範使用, 不得未經同意擅自對外販售、此外,須尊重智慧財產權, 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或有損公共利 益之行為。詳細規範請參閱附件二、個案輔導參與切結書。 五、遵守智慧財產權與成果運用規範 輔導過程中產生之技術、教案、教材等智慧財產,應遵循計畫規範使用, 不得未經同意擅自對外販售、
  • 2.
    題:
    「114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5-12
    容:
    未通過審查之 送審資料,本署當以尊重其智慧財產權、創意與學術倫理,盡安全 維護之義務,並得依檔案法規定集中管理,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商標權等各項權利而須 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請自行保留備份資料;未通過審查之送審資料,本署當以尊重其智慧財產權、創意與學術倫理,盡安全維護之義務,並得依檔案法規定集中管理,於法定保存年限屆期後逕依規定銷毀; 二一-二○ 權利使用費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商標權等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 3.
    題:
    農業部第四屆農村領航獎選拔表揚計畫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3-13
    容:
    (三) 須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包括報名資料及相關附件資料等,不得侵害 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所提報之成果數據,應為真實,不得任意增減。
  • 4.
    題: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3
    容:
    涉 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計畫執行 相關成果,農村水保署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享有使用權。
  • 5.
    題:
    114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1-21
    容:
    申請資料審核完畢不予退還,請自 行保留備份資料;未通過審查之送審資料,本署、各分署 當以尊重智慧財產權、創意與學術倫理,盡安全維護之義 務,並得依檔案法規定集中管理,於法定保存年限後逕依 規定銷毀;最終成果產出之內 容如有參考或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計畫人員應註明其 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取得圖文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6.
    題:
    114 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5
    容:
    二一-二○權利使 用費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 專利權、智慧財產 權、商標權等各項權 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 關權利金等費用屬 之。並保證遵守農業部相關法令,以及 不侵害他人之專利權專門技術及著作權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願負一切責 任。 九、 本計畫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依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辦理。
  • 7.
    題:
    「114年農村社區綠色照顧計畫」徵件資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9-06
    容:
    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本署基於非營利 推廣之需,享有使用權。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者,計畫人員應依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計畫執行相關成果,本署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 享有使用權。
  • 8.
    題:
    113年農村好物選拔活動(第二梯次)報名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8-28
    容:
    2、 入選之產品設計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人格權,歸屬於報名參賽單位個別擁有,主辦單位對於所 有參選產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行銷之權利,及使用相關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 面出版及應用等權利,
  • 9.
    題:
    「114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8-27
    容:
    (五)報名資料之處置方式:申請資料審核完畢不予退還,請自行保留備份資料;未通過審 查之送審資料,本署當以尊重智慧財產權、創意與學術倫理,盡安全維護之義務,並 得依檔案法規定集中管理,於法定保存年限後逕依規定銷毀;其中若含個人資料者, 本署當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規定,
  • 10.
    題:
    第十屆「農村好物」選拔活動報名簡章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7-11
    容:
    2、 入選之產品設計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人格權,歸屬於報名參賽單位個別擁有,主辦單位對於所 有參選產品均有授與各傳播媒體報導刊載、行銷之權利,及使用相關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媒體宣傳或平 面出版及應用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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