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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實習生相互間或本 署員工與非員工間所發生之性騷擾 事件;在本署接受服務之人員間發 生之性騷擾事件,依性工法第三十 二條之一或性騷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 定辦理。 本署首長涉及性工法之性騷 擾事件,應向農業部申訴,其處理 程序依農業部相關規定辦理;本署 所屬各機關首長涉及性工法之性 騷擾事件,由本署受理申訴。 本署首長涉及性騷法之性騷 擾事件,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本署所屬各機關首長涉及性騷法 之性騷擾事件,應向各機關所在地 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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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防治性別歧視與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建 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權益, 勞務承攬人員於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事件時,本署應受理申訴並與承攬事 業單位共同調查,將結果通知承攬事業單位及當事人。 八、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代理人,得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以書面或 言詞向本署提出申訴;申訴處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及應遵行事項如下: (一)接獲性騷擾事件之申訴時,應即送請當月輪值之委員及召集人確認 是否受理。 (八)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 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