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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18
- 內容:
-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 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 下罰金。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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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七)其他有違善良風俗或 影響機關聲譽之行 為,經有期徒刑以上 之宣告而喻知緩刑或 易科罰金者。 (七)其他有違善良風俗或 影響機關聲譽之行 為,經有期徒刑以上 之宣告而喻知緩刑或 易科罰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