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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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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114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5-12
    容:
    各機關應撤銷該補助案件(計畫),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四) 申請單位應羅列計畫主持人近三年所執行及申請中之相關領域案件各 機關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2.賸餘款一律繳回本署農村再生基金專戶。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各機關應撤銷該補助案件 ( 計畫 ) ,並收回已撥付款項。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各機關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 2.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4點、第5點、第10點及第6點附件2、第9點附件4,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 12日以農農保字第1142658214號令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2
    容:
    助之項目及金 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 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 3.
    題: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3
    容:
    經查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 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六、 申請及審查與核定作業 (一) 申請單位(個人)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完成申請表單填寫經查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願意撤銷該補助案件,並繳回 已撥付款項。 二、申請計畫案執行及成果涉及相關糾紛時,所有衍生法律責任自行負責概與補助 單位無關。如涉及辦理相同工作項目,經查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願意撤銷該補助案件,並繳回已撥付款項
  • 4.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研提原則_修正版,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 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 5.
    題:
    114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9
    容:
    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 (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 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 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 6.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已開始徵件,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7
    容:
    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助,應列明全部經費 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 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 7.
    題:
    114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1-21
    容:
    得依該階段已執行項目憑單據辦理核銷作業, 其餘已撥付款項需繳回本署,並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如未經各分署同意自行取消計畫執行者,應繳回全額已撥付 款項,並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撤銷 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十一、受補(捐)助經費結報時,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署則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 已撥付款項。 2.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署、各分署應撤銷該補助案件, 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 8.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8
    容:
    應列明 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 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 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 9.
    題:
    「113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5-21
    容:
    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 各機關應撤銷該補助案件(計畫),並收回已撥付款項。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各 機關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 10.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 範」第四點、第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3-14
    容:
    助之項目及金 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 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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