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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鎮、市、區)段小段地號之土地 (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以下 簡稱該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市、區)段小段地號之土地 (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作為(未涉及建 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市、區)段小段地號之土地 (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作為(未涉及建 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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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內容:
- 辦理休閒農業相關公共設施建物/土地使用同意書 為立同意書人 等(詳如附件 2 )同意將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建/地號之 建物/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並於地籍圖謄本明確標繪該設施之範圍)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執行單位)興(整)建作為 (設施名稱: ) 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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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9
- 內容:
- 辦理休閒農業相關公共設施建物/土地使用同意書 為立同意書人 等(詳如附件 2 )同意將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建/地號之 建物/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並於地籍圖謄本明確標繪該設施之範圍)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執行單位)興(整)建作為 (設施名稱: ) 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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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最近一個月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都市土地或國家公園土地者,應併附最近一個月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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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1-02
- 內容:
-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 本)。 2.實施地點位置圖、市、區) 段 小段 地 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農 (以下簡稱該機關)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 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施作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 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應另檢附文件如下: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農 (以下簡稱該 機關 )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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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7
- 內容:
-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農 (以下簡稱該 機關 )市、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施作 (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 本)。 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區) 段 小段 地 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農 (以下簡稱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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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題:
-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8
- 內容:
-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 籍圖謄本)。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規劃設計 圖。詳如附名冊)同意將坐落於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 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計畫名 稱:)並提供作為公眾使用,土地所有權人代表)申請於縣 (市)鄉(鎮、市、區)段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作為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使用,其設施使 用面積約為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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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14
- 內容:
- 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 籍圖謄本)。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市、區)段小段地號 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單位)鎮、市、區)段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作為 (未涉及建築物增、修建或固定構造物等項目者)計畫實施地點之土地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實施地點位置圖、實施地點現場照片、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單位)興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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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06
- 內容:
- 得土地使用同意書 或施作申請書 □已□未 檢附土地登記謄本 □需□免 容許使用 □有□無市、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 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機關)興建農 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 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作為 (未涉及建築物 增、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 或施作申請書 □已□未 檢附土地登記謄本 □需□免 容許使用 □有□無 需特別保護生態物種取得土地使用同 意書或施作申 請書 □已□未 檢附土地登記謄 本 □需□免 容許使用 □有□無 需特別保護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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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1-22
- 內容:
-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辦理土地分割測量、複丈、鑑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