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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屬國有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須撥給中央機關時,應依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理;如須移由 地方政府使用時,則應依國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辦理。 屬國有不動產以 外之財產,如須撥給 中央機關時,應依國 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 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 理;如須移由地方政 府使用時,則應依國 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 辦理。 屬國有不動產以 外之財產,如須撥給 中央機關時,應依國 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 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 理;如須移由地方政 府使用時,則應依國 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