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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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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0403震後社區風險及防災宣導講習會-秀林鄉水源村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07-02
    容:
    花蓮縣政府於7月2日在水源村小水源籃球場辦理0403震後社區風險及防災宣導講習會,出席人員包括花蓮縣政府邱科長奕承、水源村洪村長明輝及本分署陳科長子裕。
  • 2.
    題:
    王副署長晉倫拜訪徐縣長榛蔚協商0403花蓮地震後坡地防災整備協作事項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05-07
    容:
    本署王副署長晉倫於5月7日赴花蓮縣政府拜訪徐縣長榛蔚,出席人員包含縣府農業處陳處長淑雯、邱科長奕承、本署陳組長振宇、洪簡任正工程司政義、鄭科長宏昭、本分署林分署長宏鳴及陳科長子裕等,
  • 3.
    題:
    綠色照顧成果展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05-01
    容:
    出席人員包含本分署王秘書志豪、詹代理鎮長秀葱、龔鎮長文俊、花蓮縣張議員美慧、鐘議員素政、睿澤企業黃董事長祺娟及綠恩永續生活企業黃董事長蕙君等,
  • 4.
    題:
    113年(第十四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辦法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4-08
    容:
    通過第一階段審查之團隊需參加 第二階段簡報審查,預計113年6月中旬辦理,出席人 數不限,由團隊成員說明。 成果發表會:預計113年9月13日(星期五)至15日(星 期日)舉行(詳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駐村團隊需配 合出席,出席人數至少4人,不足4人將取消競賽資格。
  • 5.
    題:
    構造物巡查推廣說明會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03-05
    容:
    會中主要說明水土保持構造物維護管理相關操作方式、填表說明、作業流程、量能評估、C及D級後續處置計畫等內容,並與出席人員進行交流座談及經驗分享,同時提供於計畫執行期間如有任何疑問之溝通討論管道,以期本年度巡查作業順利完成。
  • 6.
    題: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民集居聚落認定農村活化再 生需要作業方式」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6
    容:
    經該社區總戶數百分之 十以上出席,及出席人員 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具農 村活化再生需要,每戶出 席人員以成年代表一人 為限。 十以上出席,及出席人員 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具農 村活化再生需要,每戶出 席人員以成年代表一人 為限。○○農村社區會議 開會通知單 壹、 發起單位: 貳、 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參、 出席人員:以設籍於農民集居聚落內之成年代表(每戶一人為限) 肆、 列席人員:在地組織或團體、社區範圍內其他居民、○○鄉(鎮、
  • 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修正為「農業部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且出 席委員中之外聘委員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其決 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理由同第二點 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出席,且出席委員中之 外聘委員不得少於出席 人數之三分之一;其決 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 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出席,且出席委員中之 外聘委員不得少於出席 人數之三分之一;其決 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
  • 8.
    題:
    修正「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2
    容:
    二、本會議事涉出席人員權益,請出席人員務必親自出席;若未克親自出席者,請委託代 理人出席或於會議前填妥發言意見單,交本會聯絡人。 三、出席人員未克出席本會,且未委託代理人與會並未提出發言意見單者,視為無意見。 二、本會議事涉出席人員權益,請出席人員務必親自出席;若未克親自出席者,請委託代 理人出席或於會議前填妥發言意見單,交本會聯絡人。
  • 9.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作業 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14
    容:
    (二)出席人數: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且出席外聘委員人數(包括學者專家及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人員)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始得開會。
  • 10.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4-10
    容:
    應有全 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 席,且出席委員中之外 聘委員不得少於出席人 數之三分之一;其決議 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爰參考採 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修 正第三項出席人數之規 定。 本小組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且出席委 員中之外聘委員不得少於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其決議應經出 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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