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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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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得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設置點狀及線狀公用設施 使用要點設置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由執行機 關向該土地管理機關取得同意文件後, 得依國有非公 用土地提供設 置點狀及線狀 公用設施使用 要點設置之農 村再生相關公 五、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 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 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 得依國有非公 用土地提供設 置點狀及線狀 公用設施使用 要點設置之農 村再生相關公 共設施,由執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農 田水利會」改制更名為「農 業部農田水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