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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得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設置點狀及線狀公用設施 使用要點設置之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由執行機 關向該土地管理機關取得同意文件後, 得依國有非公 用土地提供設 置點狀及線狀 公用設施使用 要點設置之農 村再生相關公 五、農村社區範圍內各級 政府管有之公有土地 及農會、漁會、農田水 利會、 得依國有非公 用土地提供設 置點狀及線狀 公用設施使用 要點設置之農 村再生相關公 共設施,由執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農 田水利會」改制更名為「農 業部農田水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