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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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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114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徵件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5-12
    容: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之消耗或非消 耗品購置費用屬之,如油料、材料、物料、配件,及試驗儀器、藥 品等。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屬之,如油料、材料、物料、配件,及試驗儀器、藥品等。
  • 2.
    題:
    農村水保署導入無人載具及光罩技術,精進大口徑集水井巡查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5-05-07
    容:
    李鎮洋署長進一步說明,為延長大型水土保持工程構造物使用年限並確保其功能穩定,自110年起推動「構造物維護管理執行計畫」,針對既有符合條件之邊坡設施進行盤點建檔、體檢評估、巡查分級及改善修復等作業。
  • 3.
    題:
    修正「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第十一點(如附件)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歷年自行或委託興建之既存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因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限已屆期、土地使用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期,各分署歷年自行或委託興建之既存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因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限已屆期、土地使用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期,而有辦理修繕、各分署歷年自行或委 託興建之既存農村再 生相關公共設施,因 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 限已屆期、土地使用 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 期,而有辦理修繕、託興建之既存農村再 生相關公共設施,因 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 限已屆期、土地使用 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 期,而有辦理修繕、
  • 4.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20
    容:
    建物/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11 4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註:同意使用期間須至少10年,且以不低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財物標準分類最低使用年限為原則),並遵守下列事項,特立此據以茲證明: 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建物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同意書予該機關之事實,
  • 5.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9
    容:
    建物/土地使用期限自中華民國11 4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註:同意使用期間須至少10年,且以不低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財物標準分類最低使用年限為原則),並遵守下列事項,特立此據以茲證明: 立同意書人應告知土地/建物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同意書予該機關之事實,
  • 6.
    題:
    「田媽媽申請設立及輔導管理原則」及「田媽媽經營績效評鑑作業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8
    容:
    水源供應:□自來水;□地下水;□其他: (請說明) 可使用年限: 年。
  • 7.
    題:
    協助「0121嘉義大埔地震」受損蓄水池重新申請補助措施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5-01-22
    容:
    為協助受損蓄水池設施加速重新施作,發揮既有機能,確保農業生產無虞,本署函請各分署針對農民向本署申請保育、灌溉用蓄水池之補助,倘未達使用年限(15年)卻因本次地震導致補助設施毀壞或功能受損而需重新施作者,得再次申請補助,並加強輔導。
  • 8.
    題:
    檢送114年度休閒農場查核及輔導管理計畫研提原則,並請依限函送本署審查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應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之規定辦理;非屬政府機關者,適 用農業部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第五點所購置之財產,於未達行政 院財物標準分類最低使用年限前,未經本署書面同意,不得處分或設定 他項權利。
  • 9.
    題:
    114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9
    容:
    物品 材料、配件、布置品等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達兩年或未達1萬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 雜項設備 多元支付周邊配件 ➤單價超過1萬元,且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其他設備,如掃描機、出單機等。平台服務費 物品 材料、配 件、布置 品等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年限未達兩年或未 達1萬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 雜項設備 多元支付 周邊配件 ➤單價超過1萬元,且使用年限在兩年以 上,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其他設備,如 掃描機、出單機等。
  • 10.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7
    容:
    託興建之既存農村再 生相關公共設施,因 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 限已屆期、土地使用 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 期,各分署歷年自行或委 託興建之既存農村再 生相關公共設施,因 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 限已屆期、土地使用 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 期,而有辦理修繕、各分署歷年自行或委託興建之既存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因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限已屆期、土地使用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期,而有辦理修繕、各分署歷年自行或委託興建之既存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因有設施損壞或使用年限已屆期、土地使用同意書同意年限已屆期,而有辦理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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