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10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61
依照
排序
  • 1.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4點、第5點、第10點及第6點附件2、第9點附件4,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 12日以農農保字第1142658214號令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2
    容:
    第10點及 第6點附件二、第9點附件四 法規內容 一、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 範,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及 所屬分署負責規劃及結合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村區域亮點第10點及第6點附件二、第9點附件四 法規內容 一、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負責規劃及結合 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村區域亮點計畫,
  • 2.
    題:
    修正「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第十一點(如附件)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114年2月27日農業部農授農保字第1142658431號函修正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推動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特訂定本作業原則。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農業部農授農保字第1142658431號函修正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推動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 3.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8
    容:
    第1 點、第4點、第8點及第6點附件一、附件二、第9點附件三、附件四 法規內容 一、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 範,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及 所屬分署負責規劃及結合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村區域亮點 計畫,
  • 4.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7
    容:
    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 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 境,建立農業典範,推 動農村區域亮點計畫,一、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 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 境,建立農業典範,推 動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友善人文農村:如 營造對人文友善, 高齡友善,環境友 善的農村等。4.1132659383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2點 一、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推動農村區域亮點計畫,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2點 一、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推動農村區域亮點計畫,
  • 5.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 範」第四點、第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3-14
    容:
    14日農業部農授農保字第1132657888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 法規內容 一、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 範,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及 所屬分署負責規劃及結合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村產業跨域1132657888 號函修正發布第 4 點、第 5 點 法規內容 一、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負責規劃及結合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
  • 6.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01
    容:
    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 業典範,推動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友善人文農村:如營造對人文友善,高齡友善,環 境友善的農村等。 4.現行規定 說 明 一、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 業農村,促進人文友 善環境,建立農業典 範,推動農村產業跨 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 點計畫,以 下簡稱農委會)為營造 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 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 典範,推動農村產業跨 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友善人文農村: 如營造對人文友 善,高齡友善, 環境友善的農村 等。 4.
  • 7.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1
    容:
    範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 明 一、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 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 境,建立農業典範,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 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 負責規劃及結合民間 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 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 下簡稱農委會)為營造 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 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 典範,由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 簡稱水保局)及所屬分 局(以下簡稱各分局) 負責規劃及結合民間 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 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
  • 8.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13
    容:
    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 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農授水保字第第1121862553號修正第六點附件二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 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以下簡稱水保局)及所屬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負責規劃及結 合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
  • 9.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8
    容: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農授水保字第1111868267號修正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 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以下簡稱水保局)及所屬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負責規劃及結 合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
  • 10.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5
    容:
    以下簡稱農委會)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 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推動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 友善人文農村:如營造對人文友善,高齡友善,環境友善的 農村等。 4.以下簡稱農委會)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推動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 友善人文農村:如營造對人文友善,高齡友善,環境友善的農村等。 節水節能農村:如推動雨水回收,綠能、以下簡稱農委會)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推動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