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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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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補助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06
    容:
    以補助產出樣品為原則,不補助相關量產費用。 (2) 行銷推廣:每一活動每日補助上限為二十萬元,一次性、消 耗性活動或設備、出國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三) 社區農村再生專案管理輔導與培根計畫: (五) 本要點不補助建築物新建費用、土地及地上物取得經費,涉 及執行計畫所需建物或土地,以補 助產出樣品為 原則,不補助 相關量產費 用。 (2) 行銷推廣:每 一活動每日補 助上限為二十 萬元,一次性、 消耗性活動或設 備、出國相關費 用,不予補助。 (三)社區農村再生專案管理 輔導與培根計畫:
  • 32.
    題: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 定」第七點附件一、抽驗要領及容許標準表(如附件),並 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1-18
    容:
    減價點數超過20點時,應刨除重鋪,所有刨除及重建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70 %時, 施工廠 商應刨除重鋪,刨除重鋪之一切費用,由 施工廠 商負擔。所需一切費用概由承包商負擔。 路面工程不合格者,如對該部份混凝土試體之強度有懷疑時,得辦理混凝土鑽心試驗 (所需一切費用概由承包商負擔。 路面工程不合格者得以加鋪方式辦理,惟加 鋪 厚度不得小於原設計厚度,加鋪長度不得少於 50 m ,標稱最大粒徑」上一篩號粒徑時方能實施,鑽心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 (2) 減價收受時,在被抽驗摻有大於「標稱最大粒徑」
  • 33.
    題:
    「113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2-28
    容:
    另配合 款不得低於總經費50%,且設計費用不得高於總計畫經費10%。
  • 34.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錄二、第六點附錄三、第七點附錄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2-20
    容:
    預算來源:因疏散避難所需費用龐大,須預先估列經費。 註:此範例為重點性規範,可依轄內特性之需增修各項目及附表。 預算來源:因疏散避難所需費用龐大,須預先估列經費。 註:此範例為重點性規範,可依轄內特性之需增修各項目及附表。 預算來源:因疏散避難所需費用龐大,須預先估列經費。 註:此範例為重點性規範,可依轄內特性之需增修各項目及附表。
  • 35.
    題:
    溪流復野–River rewilding種瓜坑溪植樹活動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3-11-28
    容:
    並願其簽訂韌性坡地補助方案,補助緩衝綠帶種植後的撫育(第2~6年補助每公頃6萬元/年)及管理(第7~20年補助每公頃2萬元/年)費用;另公有地亦已訂定相關辦法,讓企業團體能以捐款方式參與,公私齊力擴展植樹量能。
  • 36.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停車場管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1-21
    容:
    七)毀損停車場設備者,應賠償一切修復費用及其他相關 損失。 (八)因公務需要或特殊狀況,而有使用、管理單位得將車輛移置妥適之停 車場地,其相關費用由駕駛人(或車輛所有權人)負擔。 (七)毀損停車場設備者,應賠償一 切修復費用及其他相關損失。 (八)因公務需要或特殊狀況,而有 使用、清理或維修場地時,由 管理單位通知駕駛人(未配合辦理 者,管理單位得將車輛移置妥 適之停車場地,其相關費用由 駕駛人(或車輛所有權人)負 擔。
  • 37.
    題:
    修正「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8
    容:
    惟計畫性質具特殊性者,得經主辦機關同意後提 高該項科目之費用,但不得超過該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 十。畫總經費 百分之三 十五為 限,惟計 畫性質具 特殊性 者,得經 主辦機關 同意後提 高該項科 目之費 用,但不 得超過該 計畫總經 費百分之 五十。費以該計 畫總經費 百分之三 十五為 限,惟計 畫性質具 特殊性 者,得經 主辦機關 同意後提 高該項科 目之費 用,但不 得超過該 計畫總經 費百分之 五十。
  • 38.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 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15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補助機關得將新植期(第一年)及苗木種植補助費用納入契約,契約年限第一次簽訂為六年。經檢查合格者,第一年發給補助苗木種植費用(依「○六○五水土保持植生」之苗木種植計算) ,第二年起則應於契約內每年約定檢查時間(得協商由補 助機關辦理,但土地損失補助費用減半。 5 .契約屆期前,由補助機關視推動成效及受補助人意水砂溢淹區之「維護」補助費用,土地所有權人分配百分之三十、實際耕作者分配百分之七十。農作物或土地損失補助費用以實際耕作者為主。 4.受補助人倘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民間團體、
  • 39.
    題:
    113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4
    容:
    廢棄 混凝土的堆置亦會產生額外的處理費用,甚至 對環境造成二次的傷害。價未達一萬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如墨水匣、碳粉匣、電腦耗材)購置 費用屬之,請細分量化單價數量說明。租車者除外),且不 得編列私有車輛油料,油料費用請依時價編列並量化。 27-10養護費應與計畫直接相關者為限,屬年度例行之保養、維護費用, 應由執行單位自行負擔不得編列。不得編列計程車費用、國外旅費。 (七) 27-20資訊服務費請填「附表三資訊設備費用明細表」。
  • 40.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應依相關法令辦理,並自行負 擔全部費用;其施作或維護有損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擔賠償 之責;該等費用或賠償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負擔。 (四) 不得將甲方土地提供第三人使用。不 得主張任何權利,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或補償。 (六) 契約終止時,除地上物為花草樹木外,應於十五日內將土地應依相關法令辦理,並自行負 擔全部費用;其施作或維護有損害他人權益者,應負擔賠償 之責;該等費用或賠償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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