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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2-24
- 內容:
- 明定本要點適用對象及職場霸凌之定義。 三、本署在處理防治職場霸凌事件之發 生,應利用多元公開場合宣導反霸凌 行為及宣導處理程序或訓練課程等相 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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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9
- 內容:
- 業實際獲得補助款金額的5%額度進行現金回饋,回饋對象以參與本署農村社區綠色照顧計畫之綠照社區為優先,以鄰近參與農村再生之社區進行現金回饋之對象 。 5% 現場訪視 邀集專家學者擔任訪視委員,當年度企業實際獲得補助款金額的5%額度進行現金回饋,回饋對象以參與本署農村社區綠色照顧計畫之綠照社區為優先,得以鄰近參與農村再生之社區進行現金回饋之對象。 5 % 圖審簡報 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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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09
- 內容:
- 參、申請對象 各直轄市、縣(市)轄內,限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統籌提報1案 (併送各單位構想書)。研提單位與合作對象有健全的組織分工及計畫執行能力。 2.計畫中建立之運作模式,具有持續自主辦理的可能性。經本署查證重覆申請計畫者,該研提對象停止受理申請2 年。 (三)請核實評估年度計畫預算執行量能,如未及於計畫年度內執行 者,年度結束將不同意執行單位申請展延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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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1-21
- 內容:
- 二、 補助對象 農民團體 1 、財團法人、依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休閒產業 相關團體或社會團體 2 跨域合作為提案組織。提 案單位)辦理 (計畫名稱)之□聘用□合作對象,若該計 畫獲得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評選核定補助後, 5、利用期間、地區、方式及對象: (1)利用期間及地區:個人資料利用期間為本署辦理農村再生相關業務存續期間, (2)利用方式及對象: a.利用於本署基於蒐集及推廣行銷等目的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執行 及各機關(構)業務協力等所必須進行之各項聯繫及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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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標題:
- 農村人才培育及交流平台推動說明會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11-20
- 內容:
- 為整併農村相關培訓資源及系統,建立農村培訓體系,依不同對象、議題制定分階培訓課程及教學資源,另搭配農村人才培訓整合平台,有效管理培訓資源(課程)及訓練成果,並提供線上課程零距離教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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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1-04
- 內容:
- 案例則包括黑森邦馬爾堡的歐盟層級LEADER計畫;另外尼德瓦爾根村、呂特格內德村及馬貝克村等3個農村競賽獲獎村莊亦為重要學習交流對象;「產業」單位則走訪荷蘭榮獲國際永續標章MPS-A+認證的Van der HulstRozenkwekerijen等農社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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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30
- 內容:
- 補助對象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本要點所稱之交通安全設施,係指於農路依據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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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10-30
- 內容:
- 為使第一線導遊了解農業旅遊特色,因此每年培訓具有國家導遊證照或青年農民身分者,透過實務課程訪視農遊場域,期納入導遊未來合作對象,113年實務課程共計10場次,分別於10個縣市20家農場辦理,從生產介紹、採摘體驗、加工體驗、品嚐等體驗食農教育遊程,共計有289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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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內容:
- 為擴大幫助花蓮農村產業經濟復甦,農業部表示,本次延長發送的對象為第一類票券,延長發送至113年11月30日止,此外第一類及第二類最後使用期限延長為113年12月15日;同一個會員在第一類及第二類可分別依發送條件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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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標題:
-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8
- 內容:
- 申請單位提案計畫之執行內容及實施地點或受益對象, 須符合農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選定之計畫主軸及發展區 域,始得向所屬分署提出計畫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