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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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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修正「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8
    容:
    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 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管轄;爰配合機關名稱及簡稱變更,擬 具「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 22.
    題:
    113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4
    容:
    原則不得編列,如確有需要,應報 經權責機關同意後辦理。 三二-○○建築及 設備 凡實施特定工作計畫 所需房屋與其他建築 及其附著物、水電設 備等施工及購置費用 屬之。
  • 2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修正為「農業部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3
    容:
    大規模崩塌災害發生有下列情事之一,本 部應通知各權責機關啟動本作業程序: (一)達本部各災害規模及通以下簡稱勘災小 組),其成員如下: (一)權責機關代表:本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 五、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之權責機關,負責 災害勘查作業之執行及報告撰寫,其分工如下: 相關權責分工如有爭議無法釐清,將由本部報請行 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協調處理。 各權責機關可自訂相關勘查規定辦理現勘作業,無 者可依本作業程序辦理。
  • 24.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2
    容:
    地政事務所及鄉(鎮、市、區)公所為協辦機關;其權責分工 如下: (一)農業部: 1.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 持署組織法已於一百十二 所及鄉(鎮、市、區)公所為 協辦機關;其權責分工如 下: (一)農業部: 1.其權 責分工如下: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山坡地土地可利用 限度查定相關法令 之訂定、檢討及修 正。
  • 25.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5
    容:
    查本要點內文除第三點 外,無再規範執行機關 之權責事項,爰刪除執 行機關之規定。治山防災工程之養護、修正所屬機關名稱及簡稱, 管理權責劃分如下: (一)由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所屬分 署興建之治山防 災工程, (五)本部所屬機關接 受其他機關(構) 管理權責劃分如下: (一)由水土保持局所 屬工程所興建之 治山防災工程, 於完工驗收後一 個月內附具圖冊 五、 治山防災工程之養護、管理權責劃分如下 : (一) 由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興建之治山防災工程,
  • 26.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路養護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路養護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5
    容:
    三、農路之養護權責劃分如下: (一)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事項: 1. 三、農路之養護權責劃分如 下: (一)本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署辦理 事項: 1. 三、農路之養護權責劃分如 下: (一)本會水土保持局 辦理事項: 1.
  • 27.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院授主會財字第1121500259號函修訂 依使用年限劃分 依一定金額 百分比劃分 核定權責劃分 審計機關 主管機關 經管機關 超過使用年限必須報廢 未達百分之五十 核定 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百分 之一百 核定 擬辦 百分之一百以上
  • 28.
    題:
    修正「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9
    容: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造林獎勵金依規定繼續發給) 陸、權責分工 一、主管機關: 農業部 (一)統籌編列本計畫造林獎勵金等經費。民國九十一年一月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造林獎勵金依規定繼續發給) 陸、權責分工 一、主管機關:農業 部 (一)統籌編列本計畫造林獎勵金等經費。實施期程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造林獎勵金依規定繼續發給) 陸、權責分工 一、主管機關: 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農委會) (一)統籌編列本計畫 造林獎勵金等經費。
  • 29.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彈性上下班暨差勤管理要 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彈性上下班暨差 勤管理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 112年8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5
    容:
    考核科陳慧珊 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更名為「農 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管轄;爰擬具「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彈性上下班暨差勤管理要點」
  • 30.
    題: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審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5
    容:
    會議,針對初審意見辦理情形 及計畫工作項目、工作權責劃分、經費編列 情形等進行審議,管理機關應列席說明。以下簡稱審 議小組)會議,針 對初審意見辦理 情形及計畫工作 項目、工作權責 劃分、經費編列 情形等進行審 議,管理機關應 列席說明。保持局提報本會 特定水土保持區 審議小組(以下簡 稱審議小組)會 議,針對初審意 見辦理情形及計 畫工作項目、工 作權責劃分、經 費編列情形等進 行審議,管理機 關應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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