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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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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修 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 定」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2-07
    容:
    本署各單位人員通報聯繫成 效卓著者,依規定敘獎;違反 本作業規定且情節重大者, 依規定議處。獎懲: 本局各單位人員通報聯繫成 效卓著者,依規定敘獎;違反 本作業規定且情節重大者, 依規定議處。 八、 本署各單位人員通報聯繫成效卓著者,依規定敘獎;違反本作業 規定且情節重大者,依規定議處。
  • 22.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停車場管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1-21
    容:
    六、違反本要點規定,情節嚴重,經屢勸不聽者,將通知單位 主管,並由管理單位簽請長官同意後,本要點未規定部分,由管理單位視個案情節簽報機關首長 處置。 附件 本署停車場停車位平面圖 (第五點) 六、針對屢次違規或情節嚴重之使用對象,規範禁止使用之處置規定。 六、違反本要點規定,情節嚴重,經屢勸 不聽者,將通知單位主管,並由管理 單位簽請長官同意後,予以列管並禁 止違規人員使用停車場一年,停車場之各適用對象均應確實遵守本 要點各項規定,針對屢次違規或情節嚴重 之使用對象,說明禁止使用之處置規定。
  • 23.
    題:
    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 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20
    容:
    由進 駐機關(單位、團體)依 規定敘獎;其執行不力且 情節重大者,依規定議處。 相關人員執行應變中心各 項任務成效卓著者,由進 駐機關(單位、團體)依 規定敘獎;其執行不力且 情節重大者,依規定議處。相關人員執行應變中心各項任 務成效卓著者,由進駐機關(單位、團體)依規定敘獎; 其執行不力且情節重大者,依規定議處。
  • 24.
    題:
    修正「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8
    容:
    或虛報、浮報等情事者,除應追繳該部分之補助經 費外,依情節輕重對該執行單位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並列入 往後年度補助與否之參據。 未依補助用途支 用、或虛報、浮 報等情事者,除 應追繳該部分之 補助經費外,依 情節輕重對該執 稽查工作得由機 關委託專業團隊 人員擔任之。 未依補助用途支 用、或虛報、浮 報等情事者,除 應追繳該部分之 補助經費外,依 情節輕重對該執 行單位停止補助 一年至五年,並 列入往後年度補 助與否之參據。
  • 25.
    題:
    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0-13
    容:
    (六) 倘若有下列情事發生且情節重大者,將取消資格: 1.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倘若有下列情事發生且情節重大者,將取消資格: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 26.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 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15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補助機關得終止契約,當年度不予補助;倘違約情節較輕者,則應予重新簽約並依新約內容處理。逾期未改善者,甲方 不予撥付當年度補助費用並視情節輕重終止契約。 第 六 條 改變土地利用狀態 乙方如有改變林木種逾期未改善者,甲方得視情節輕重終止契約,不予撥 付當年度補助費用,契約終止前已領取之年度補助費用, 逾期未辦理改善者,甲方得視情節輕重終止契約,不予撥付當年度補助費用, 契約終止前已領取之年度補助費用,逾期未辦理改善者,甲方得視情節輕重終止契約,不予撥付當年 度補助費用,契約終止前已領取之年度補助費用,
  • 27.
    題:
    修正「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並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5
    容:
    違反前二項規定且情節重大者,本 署 得暫停或終止本標章授權,並得終止契約。 違反前二項規定且情節重大者,本 署 得暫停或終止本標章授權,並得終止契約。 違反前二項規定且情節重大者,本局得暫停或終止本標章授權,並得終止契約。
  • 28.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治山防災工程養護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5
    容: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者,除依有關法律處罰 外,視其情節由負責養 護管理機關(構)依法 移送法辦: (一)毀損、竊盜或擅移 工程、 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者,除依有關法令處罰 外,視其情節由負責養 護管理機關依法送法 辦: (一)毀損、竊盜及擅移 工程或其設備者。 八、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依有關法律處罰外,視其情節由負責養護管理機關 (構) 依法移送法辦: (一)毀損、竊盜或擅移工程、設備。
  • 29.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12
    容:
    召集人 應立即終止其參與,並得視其情節輕重,依法懲處,並解除其派(聘) 兼。平等及性騷擾事件經調查屬實,本署應依申訴處理委員會之建議, 視情節輕重,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召集人 應立即終止其參與, 並得視其情節輕重, 依法懲處,並解除其 派(聘)兼。違反者,召集人 應立即終止其參與, 並得視其情節輕重, 依法懲處,並解除其 派(聘)兼。性別平等及性騷擾事 件經調查屬實,本署 應依申訴處理委員會 之建議,視情節輕 重,依公務人員考績 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 定,對申訴之相對人 為適當之懲處或處
  • 30.
    題:
    「農村社區綠色照顧計畫」徵件,即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提案截止,詳如公告計畫內容。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09-05
    容:
    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捐) 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之補 (捐)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受補助單位停止補(捐) 助一年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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