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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已取得容 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 施,得依原核定計畫內 容繼續使用,其面積異 動時,應依第一項規定 辦理。已取得容許 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得 依原核定計畫內容繼續 使用,其面積異動時,應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容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得依原核定計畫內容繼續使用,其面積異動時,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容許使用之休閒農業設施,得依原核定計畫內容繼續使用,其面積異動時,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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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學習歷程資料查詢」頁面作為核定計畫書之佐證資料。 2. 孵化型,須全程參加本計畫五大主題輔導工作坊。受輔導企業應於計畫執行當年度起即開始依據核定計畫書 之回饋方案進行回饋,至多得分配於3年內完成。受輔導企業應於計畫執行當年度起即開始依據核定計畫書之 回饋方案進行回饋,至多得分配於3年內完成。 受輔導企業應於計畫執行當年度起即開始依據核定計畫書之 回饋方案進行回饋,至多得分配於3年內完成。 受輔導企業應於計畫執行當年度起即開始依據核定計畫書之回 饋方案進行回饋,至多得分配於3年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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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4-08
- 內容:
- 由縣(市) 主管機關擬定劃 定計畫,報請中央 主管機關劃定公 告之。位於直轄市行政區 域者,由直轄市主 管機關擬定劃定 計畫並據以劃定, 報請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之。會同其他直 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擬定劃定計 畫,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劃定公告之。且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得由中央主管 機關所屬機關逕為擬 定劃定計畫,報請中央 主管機關劃定公告之: 一、經緊急處理後,有 長期治理之需求。行政 區域者,由縣(市) 主管機關擬定劃 定計畫,報請中央 主管機關劃定公 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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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14
- 內容:
- 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選定,由所屬分署依據轄區內農村 區域性資源條件與發展特色,評估選定計畫主軸及發展 區域,公告於各分局全球資訊網。 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選定,由所屬分署依據轄區內農村區域性資源條件與發展特色,評估選定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公告於各分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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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01
- 內容:
- 尺寸及進度 備註 原核定計畫 施工進度 數量(單位) 尺寸(單位) 位置 或編號 數量、尺寸及進度 備註 原核定計畫 施工進度 數量 (單位) 尺寸 (單位) 已完成 數量 ( 水土保持設施名稱 項目 (位置或編號) 原核定計畫之數量 現場量測 之數量 數量差異 百分比 原核定計畫之尺寸 現場量測 之尺寸 尺寸差異 百分比 備註 水土保持設施名稱 項目 (位置或編號) 原核定計畫之數量 現場量測 之數量 數量差異 百分比 原核定計畫之尺寸 現場量測 之尺寸 尺寸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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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19
- 內容:
- 旨案指定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為管理機關,該區劃定計畫(含位置圖、範圍圖及地籍清冊),得至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與花蓮縣政府閱覽;另劃定計畫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花蓮縣政府、花蓮縣富里鄉公所永久保管並列入移交。應註明是 否重測或分割 合併地號) 東縣DF092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畫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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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19
- 內容:
- 旨案指定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為管理機關,該區劃定計畫(含位置圖、範圍圖及地籍清冊),得至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與花蓮縣政府閱覽;另劃定計畫由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花蓮縣政府、花蓮縣瑞穗鄉公所永久保管並列入移交。23 東縣DF092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畫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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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17
- 內容:
- 三、旨案指定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為管理機關,該劃定計畫(含位置圖、範圍圖及地籍清冊),得至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及新竹縣政府閱覽;另劃定計畫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新竹縣政府、新竹縣尖石鄉公所永久保管並列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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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17
- 內容:
- 三、旨案指定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為管理機關,該劃定計畫(含位置圖、範圍圖及地籍清冊),得至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及新竹縣政府閱覽;另劃定計畫由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新竹縣政府、新竹縣尖石鄉公所永久保管並列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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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2-06
- 內容:
- 編號農路及其延伸或支線為主要對象,加強水土保持設施,維持邊坡穩定及路面排水設施改善等,總經費需求82億元,預計改善農路1,826公里,後續將依核定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納入農業部爾後年度中程概算提報經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