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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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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補助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06
    容:
    費及會計業務之處理注意事項如下: (一) 本補助款應專款專用,各補助計畫之各級預算科目使用規範、使用執照面積於計畫補助額度內,覈實核銷補助款。如涉及 空間活化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代表: (簽名) 電話: 補助款(A): (千元) 建議計畫或工程名稱: 建議執行單位:及解決 策略或 方法) 初審結果 備註 補助 款 配合 款 合計 X Y 審查 意見 補助 經費 (依註2格 式加註說 明文字 後續 維護 管理 補助款 配合款 合計 四、 單一工程執行需求表 ○○工程(
  • 22.
    題:
    「113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2-28
    容:
    (三) 補助款額度:依決審(圖審)結果核給補助額度,第一年以新 臺幣75萬元為上限,經系統認定第一期款支用數達60%以上後,得請 撥第2期補助款。 (五) 經費結算:結案核銷時,須由主辦機關會同委員進行驗未按核定本設計圖及內容施工者, 得收回補助款。結算補助金額低於第一期款撥付金額時,則須 繳回。查核未通過者,即終 止計畫並繳回補助款。 六、 評分方式: (一) 書面資格審查 1. 25% 回饋機制 以當年度企業實際獲得補助款金額的5%額 度進行現金回饋,回饋對象以參與本署農 村社區綠色照顧計畫之綠照社區為優先,
  • 23.
    題:
    修正「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8
    容:
    +(C) (主辦機關名稱)補助款(B) 執行單位自籌款(C) 以前累 計款額 本期款額低價高報物品單價,利用不實發票核銷等方式詐領補助款之行為者可能涉 及詐欺取財罪,以下法令供參:惠請(貴分署、貴府)審查並 核撥補助款,請鑒核。 說 明:依據(貴分署、貴府)○○年○○月○○日 字第 號函辦理。地點 請款期數 第 期 總價(含主辦機關補助 款及社區自籌款)(元) 預定 進度 % 累計已請款額 (元) (主辦機關名稱)補助款 (元) 實際 進度 % 本期請款額 (元) 社區自籌款(
  • 24.
    題:
    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0-13
    容:
    (三) 補助款額度:依圖審結果核給補助額度,惟每年度以新臺幣75 萬元為上限。結算明細與相關憑證申請核銷後撥付第2期補助款。 (五) 補助經費支用方式:受補助單位須以委託勞務費方式,期末查核,查核未通過者, 即終止計畫並繳回補助款。 六、 評分方式: (一) 書面資格審查 1.本計畫之受補助單位應依核定內容確實辦理,不得請求追 加補助款。如有追加經費者,其追加部分應由受補助單位 自行負擔。 補助款額度:依圖審結果核給補助額度,惟每年度以新臺幣75萬元為上限。
  • 25.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 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15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另補助款之給付,應於契約內每年約定檢查時間(應自契約日起滿一年後),經檢查合格者,發給撫育(或管理)補助。補助款之給付,補助機關於受補助人新植完成後三個月內實施檢查,經檢查合格者,第一年發給補助苗木種植費用(依「○六○五水土保持植生」水砂溢淹區之「維護」補助款,應於契約內每年約定檢查時間(自契約日起滿一年後),經檢查合格者,發給補助。
  • 26.
    題:
    113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4
    容:
    同一計畫已向其他機關申請並獲補助者,本署得撤銷其補助,亦得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項。係指計畫主持人)拒絕為前項之聲明,本署不受理其申請;其聲明 不實經發現者,本署應駁回其申請或廢止補助,並得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 27.
    題:
    修正「零飢餓推動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8
    容:
    計畫補助款編列原則、撥付、流用、變更及核銷等事項,應依本部所定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辦理。
  • 28.
    題:
    「農村社區綠色照顧計畫」徵件,即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提案截止,詳如公告計畫內容。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09-05
    容:
    本計畫配合款編列原則應為計畫預算總額(補助款額度加上 配合款額度)之百分之十以上, 陸、 經費請撥及核結 (一)補助款採分期撥款方式辦理,補助金額分兩期款撥付,第 一期款撥付百分之六十;經所屬轄區分署通知限期改善而 未改善者,得暫停補助款之撥付,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 之全部或部分,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限期繳回全部或部分之 補助款,屆期不繳回者,依行政執行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7 (五)未依補助款用途支用,而有虛報、浮報之情事。 (六)請領補助款應備文件不全,經分署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未
  • 29.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1
    容:
    (四)對補(捐)助款之 運用考核,如發現 成效不佳、未依補 (捐)助用途支 用、或虛報、 (四)對補(捐)助款之 運用考核,如發現 成效不佳、未依補 (捐)助用途支 用、或虛報、浮報 等情事,除應繳回 該部分之補(各補助計畫之 受補助單位應 依核定內容確 實辦理,不得 請求追加補助 款。各補助計畫之 受補助單位應 依核定內容確 實辦理,不得 請求追加補助 款
  • 30.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程注意事項」, 並將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工程注 意事項」(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15
    容:
    ⼗四、 執行機關辦理各項工程,應切實照有關規定辦理,負完全責任,如有違規情事,本署將視情節輕重,取消或停止撥付補助款或委辦工程款,或請改善,或請查處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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