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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標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修正機關名稱,並配合修正 簡稱,將「本局」修正為「本 署」,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 待命緊急作業方式」,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 修正機關名稱、簡稱。修正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六點、第七點) 二、 本署所屬機關亦配合改制更名,爰修正其機關名稱、簡稱。(修正規 定第二點至第七點) 三、 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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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三)年資:服務於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累積年資,滿一年一點, 最高以十點計。支援人員職務、人員種類、年資積點點數以其於支援機 關之情形計算之。七、借用宿舍期間,每次以十年為限,借用人得於宿舍借用期限房租津貼自借用期間開始之日起按月由借用人本職機關 自借用人薪俸扣繳,其不足一個月者按天數比例計算。(二)因公共設施開闢或為應機關發展需要而拆除。(三)用途變更、用途廢止、管理機關變更等。(四)其他無法繼續為宿舍使用或有特別考量,本署須收回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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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農業部為使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農村再生計畫,得以 依循一致之標準作業程序,實瞭解農村社區之規劃過 程及發展情形,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於辦理審查小組 會議時儘量同時辦理實地勘查,再生計畫審核及監督辦法第十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審查農村再生計畫,應秉持協助、諮詢、輔導之精神為 八、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審查小組委員所提意見,得以下列 原則辦理: ( 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公開閱覽期間社區成年居民意 見,納入審查農村再生計畫之參考,並應於公開閱覽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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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或各分署核定縣市政府或鄉 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執行機關)執行之工程。 五、 執行機關改善結果報各分署審查: (一) 工程執行機關填報改善結果送各分署,由各分署自行 審查,合格者解除列管;審查不合格者將審查意見函 復工程執行機關,繼續改善至合格為止。 七、 行文方式:督導結果、決定或決議事項,經各分署長核定 後,函知執行機關及相關單位辦理,並副知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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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局改制更名為農業部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爰配合機關名稱及簡稱變更, 擬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得訂定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限,並於等標期內持續於機關門首公告。由於近年來皆採電子領標已無門首公告事宜,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二 、本程序所稱緊急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搶險、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統稱執行機關)執行。本程序有關招標、決標之規定,縣(市)政府及鄉(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統稱執行機關)執行。本程序有關招標、決標之規定,縣(市)政府及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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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現因配合 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更名為農業部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爰配合機關名稱及簡稱變更,擬具「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施工臨時防減災措施注意事項」修正草 案, 修正機關名稱,理由同修正 名稱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施工臨時防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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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標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劃設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劃設作業要點」並修正第一點、第三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5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潛勢溪流 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劃設作業要點」修正草案,修正機關名稱、簡稱,本 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 規模崩塌潛勢區劃設作業要點」 修正機關名稱,並配合 修正簡稱,將「本局」 修正為「本署」,理由 同修正名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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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5
- 內容:
- 局改制更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 持署,爰配合機關名稱變更,擬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為辦理檔案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有關機關檔案之申 請閱覽、抄錄或複製 等規定事項,特訂定 本須知。為辦理檔案法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有關機關檔案之申 請閱覽、抄錄或複製 等規定事項,特訂定 本須知。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含 所屬機關),理由同修正名 稱說明。 二、申請閱覽、抄錄或複 製(以下簡稱閱覽) 檔案,應以書面方式 向本署申請;未以書 面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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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圖 書室管理原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圖 書室管理原則 配合組織改造,修正機關名稱。於一百零七年八 月十五日頒布實施,為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爰擬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圖書室管理原則」修正草案,修正機關名稱、簡稱,並修正 名稱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圖書室管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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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3
- 內容:
- 資料及地理圖資管理作業要點 配合組織改造,修正機關名稱。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委辦計畫:係指本署依政府 採購法辦理或機關間委託辦 理之計畫。 (五)補助計畫:係指經本署補助 執行之計畫。 (七)外單位:係指其他政府機 關、公營機構或受其他政府 機關委託執行專案中之民間 三、本要點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數值資料:係指本局因執行 業務需要而建置、 (四)委辦計畫:係指本局依政府 採購法辦理或機關間委託辦 理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