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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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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7
    容:
    以下 簡稱本原則)由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農授水保字第一○五一八六點計畫研提原則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1051860232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 中華民國107年1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1071855228號函修正發布第8點及第5點第9點附件2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1091863566號函修正發布第9第9點附件2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1111868297號函修正第9點、
  • 1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9-04
    容:
    其他技能 語言能力 專業證照及專長 自 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 1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8-02
    容:
    其他技能 語言能力 專業證照及專長 自 傳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 14.
    題: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18
    容:
    第五條修 正總說明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以下簡稱本準則)係由改制前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三次修正, 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九年四月三十日修正發布。 三、 有關中央主管機關 指定達一定規模以 上,依改制前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一百 零九年十月二十八 日農水保字第一○ 九一八六五六八八 號令,指崩塌面積 十公頃、崩塌體積 十萬立方公尺或崩 塌深度十公尺以上 之「
  • 15.
    題: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第二條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法制處吳照民 法第二條修正總說明 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法),係由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會銜經濟部訂 定發布,迄今未修正。
  • 16.
    題:
    「第九屆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6-14
    容:
    對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署辦理蒐集目的相關業務之委 外機構、與依法有調查權機關。
  • 17.
    題:
    2050農村發展願景論壇 敬邀各界對話交流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4-04-18
    容:
    在各界長期的努力與殷殷期盼之下,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2年8月1日改制為「農業部」,原「水土保持局」則升格為「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村地區之轉型發展與地方振興,
  • 18.
    題:
    本署主辦「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項目」修正案,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4-11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主管計畫
  • 19.
    題:
    113年(第十四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辦法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4-08
    容:
    合作組織或團體如未設址於該駐村地點,需請駐村地點之在地組織或村里長共同簽署) 印 附件3 第 頁,共 12頁 附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青村白皮書」大專生洄游農村
  • 20.
    題:
    預告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4-08
    容:
    第五條修 正草案總說明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以下簡稱本準則)係由改制前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三次修正, 最近一次修正係於一百零九年四月三十日。 三、 有關中央主管機關 指定達一定規模以 上,依改制前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一百 零九年十月二十八 日農水保字第一○ 九一八六五六八八 號令,指崩塌面積 十公頃、崩塌體積 十萬立方公尺或崩 塌深度十公尺以上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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