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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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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1
    容:
    (二)受補(捐)助經費 結報時,所檢附之 支用單據應依政 府支出憑證處理 要點規定辦理,並 應詳列支出用途 及全部實支經費 總額,同一案件由 二個以上機關補 (捐)助者,應列 明各機關實際補 ( (二)受補(捐)助經費 結報時,所檢附之 支用單據應依政 府支出憑證處理 要點規定辦理,並 應詳列支出用途 及全部實支經費 總額,同一案件由 二個以上機關補 (捐)助者,應列 明各機關實際補 (捐)助金額。
  • 12.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11
    容:
    標案金額達本 署 工務處理要點規定第一類(查核金額)以上工程列為必定督導工程。 (三) 標案金額達本 署 工務處理要點規定第一類(查核金額)以上工程列為必定督導工程。 (三) 標案金額達本 局 工務處理要點規定第一類(查核金額)以上工程列為必定督導工程。
  • 13.
    題:
    修正「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09
    容:
    如涉及設計原則及 預算之變更者,應 依本署工務處理要 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三、如涉及設計原則及 預算之變更者,應 依本局工務處理要 點相關規定辦理。 修正機關簡稱,理由同第一 點修正說明。各分署於執行野溪 淤積土石清疏工程 時,除依據本署工 務處理要點外,適 用本要點相關規 定。各分局於執行野溪 淤積土石清疏工程 時,除依據本局工 務處理要點外,適 用本要點相關規 定。 如涉及設計原則及預算之變更者,應依本署工務處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執行機關辦理野溪清疏,為求整體成效,除與其他權責機關協調界面處理外;
  • 14.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13
    容:
    (二) 受補(捐)助經費結報時,所檢附之支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 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 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捐)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 際補(捐)助金額。
  • 15.
    題:
    112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12-13
    容:
    受補(捐)助經費結報時,所檢附 支用單據之處理 , 均 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若有受補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可於本計畫支用或納為執行本計畫之配合款額度。 受補(捐)助經費結報時,所檢附支用單據之處理,均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若有受補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可於本計畫支用或納為執行本計畫之配合款額度。
  • 16.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8
    容:
    所檢附之支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 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 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助經費結 報時,所檢附之支用 單據應依政府支出 憑證處理要點規定 辦理,並應詳列支出 用途及全部實支經 費總額,助經費結 報時,所檢附之支出 憑證應依政府支出 憑證處理要點規定 辦理,並應詳列支出 用途及全部實支經 費總額,同一案件由 二個以上機關補助經費結報時,所檢附之支用單據應依政府支出憑 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 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
  • 17.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5
    容:
    施經費變更或工程契約變更部分 規定,回歸本局工務處理要點規定,不於本原則內重複規定。將現行工程品質抽驗等工務與品質管控作業,回歸本局工務處理要 點等相關規定,不於本原則內重複規定。準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工務處 理要點」第七、八及十 點規定辦理。 二、第三款回歸本局工務處 理要點規定辦理。 十二、其他執行注意事項 如下: (一)各分局歷年自行或 委託興建之既存農村 再生相關公共設施,有關各分局興建農村再生公 共設施相關規定回歸本局工 務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爰刪除第三款,其餘款次配合 遞移。
  • 18.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程注意事項」部 分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14
    容:
    水土保持及農路工 程預算經費在五百 萬元以下者,除工 程經費增加、坐標 參照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 日修正發布「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務處 理要點」第十一點,刪除預 意外,餘工程各項變 更,授權分局核准。
  • 19.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務處理要點」部分規 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0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務處理要點」部分規 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務處理要點」部分規 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鄒宗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務處理要點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89年1月6日89農水保工字第8900319號函訂定頒布全文 常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務處理要點部分 規定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務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 八十九年一月六日訂定,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零 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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