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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術研究發展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性社團法人或其他人民團體。四、補助經費:本計畫補助經費每案預算編列最高為新企業團體共同參與韌性坡 地以落實SDGs之可行性 與相關策略擬定為配合本署推動韌性坡地政策,結合民間團體 及企業力量,共同強化工程周邊地區營造緩衝 綠帶等韌性坡地措施,二二-○○委託勞 務費 委託其他政府、機 關、學校、團體進行 研究或代辦相關業 務,並依雙方約定契 約內容支付之各項費 用屬之。導費 凡實施計畫所需,本 會賦予外國、國內團 體及私校宣導本會相 關政策或業務,且於 平面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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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四) 建議人姓名、住址,屬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地址及其代表人、負責人之姓名;建議機關名稱、地址及其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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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8
- 內容:
- 應輔導、補助相關機關(構)、團體等辦理下列事項: (一)擴大服務:協助高齡者或經濟弱勢者取得衛生、設立專戶提供企業及個人食材認購與捐贈管道供給社福團體及有需要者。 2.輔導社會團體進行產官學合作研究及推廣。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構)為辦理前點第一款之補助,應依政策方向與實際需求訂定計畫補助規範,第二點第二款第一目事項,得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民團體、農業相關團體等辦理之。 五、本部及所屬機關(構)為促進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就第二點第二款第二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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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六、本小組現勘及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機構、團體或個人列席說明或提供專業意見。 六、本小組現勘及開會時,得 邀請有關機關、機構、團 體或個人列席說明或提 供專業意見。 三、本小組現勘及開會時,得 邀請有關機關、機構、團 體或個人列席說明或提 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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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6
- 內容:
- 由農民 集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 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 (會議文件格式如附件一 至三)第九條規定辦理,由農民 集居聚落之在地組織及 團體召開農村社區會議 (會議文件格式如附件一 至三)依據前點已通過之決議內 容,農民集居聚落之在地 組織及團體應填具申請 書(格式如附件四)並檢 附下列資料,依據前點已通過之決議內 容,農民集居聚落之在地 組織及團體應填具申請 書(格式如附件四)並檢 附下列資料,請書件格式是否符合規 定,不合規定者,通知該 在地組織及團體補正後 再予審查;符合規定之申 請案件,依下列原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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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署自行興建、委託或補助政府機關、農民團體興建者(以下 簡稱執行機關)。則由財產管 理機關受理,如係補助在地組織及團體辦理者,則由核定機 關受理。設施項目如係由機關興建公共工程者,則由財產管 理機關受理,如係補助在地組織及團體辦理者,則由核定機 關受理。其適用於由本署暨所 屬分署自行興建、委 託或補助政府機關、 農民團體興建者(以 下簡稱執行機關)。其適用於由本局暨所 屬分局自行興建、委 託或補助政府機關、 農民團體興建者(以 下簡稱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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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9-21
- 內容:
- 9強震可能造成的災損作為演練情境,動員中央各部會和地方演練,總統視導時感謝參演人員付出及民間團體大力支持協助,也特別感謝所有參與演練的國際友人,並表示政府會持續落實防災教育,提高全民防災意識並強化跨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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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9
- 內容:
- 本小組召開會議審議及辦理現勘時,得邀請有關機關 (構)、團體或個人列席說明或提供專業意見。 五、本小組召開會議審議及 辦理現勘時,得邀請有 關機關(構)、團體或個 人列席說明或提供專業 意見。 五、本小組召開會議審議及 辦理現勘時,得邀請有 關機關(構)、團體或個 人列席說明或提供專業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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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9-14
- 內容:
- 昔日老舊破損的馬太鞍濕地木棧道,經與居民、生態專家及NGO團體的溝通討論,全程透過人力手工拆除、搬運及組裝,在最低擾動的狀態下也重塑雙主軸的全齡友善旅遊動線,馬太鞍濕地重要節點處更設置有暖設計的無障礙景觀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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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應先行設置安全警示設施,並即通知在地組織及團體(如 ○○社區發展協會)處理。建築物及景觀遭破壞時,應即 通知在地組織及團體協調相關權責單位處理。本公約簽署人間因本公約之執行發生糾紛時,由在地組織及團體邀集雙 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本公約簽署人與在地組織及團體發生糾紛時,由本社區所在之○○ 縣○○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有關本公約簽署人、在地組織及團體或利害關係人間因本公約之執 行而訴訟時,應以本社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