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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一級地至四級地為「宜農牧地」,可供農耕或畜牧經營 利用;(二)五級地為「宜林地」,應實施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及植生覆蓋;(三)六 級地為「加強保育地」,應加強保育處理,減免災害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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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對宜林地供農業使用之認同度 一、頻次分析 根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凡坡度在55%以上的山坡地都屬於宜林地,不 可從事農牧使用,應維持自然林或是進行造林,以維護地表植生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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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應由主管機關指定水土保持設施;五級坡為宜林地不 可從事農牧使用,可作林業使用,宜林地應維持自然林或進行造 林,以維護地表植生覆蓋,初期造林有沖蝕嚴重現象時,應配合 必要之水土保持;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五十五為六級坡之加強保 育地, 一級坡二級坡三級坡四級坡五級坡六級坡 宜農牧地宜林地加強保育地 供農耕或畜 牧經營利用 實施造林或維持自 然林木及植生覆蓋 加強保育處理 圖2-1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之分類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公布截至2010年之統 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