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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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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採購履約管理」防貪指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8
    容:
    專家學者委員背景應具多樣性,不宜長期委由特定 人士擔任委員,採購單位應定期整理委員名單供機 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檢視。 工程施作之驗收取樣作業,必要時可簽請機關首長 或其指定人員事前圈定位置並確認彌封,再於取樣 當日現場開封執行,以減少事前洩密之可能性,另 現場鑽心、試樣簽名、裝箱、封箱都應依規拍照列 入查驗或驗收文件。
  • 2.
    題: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副幕僚長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      鄉(鎮、市)級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
  • 3.
    題: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第 三十 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所定之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 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包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 條所定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
  • 4.
    題:
    出席演講、座談、研習、評選(審)等活動、兼職或財務處理程序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 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 14Ⅲ 兼任公職 或業務 §13 借貸、邀集 或參加合 會、擔任財 物或身分 之保證人 §16Ⅰ 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應加 強對屬員之品德操守考核 應知會政風機構§ 16Ⅰ 與其職務無利害關係者籌辦或 邀請,原則無需簽報及知會 4.
  • 5.
    題:
    網路交易安全消費購物安心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此外, 還可以透過各縣市「1999」專線,以及各衛生機關首長信箱檢舉 不法。
  • 6.
    題:
    有關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專戶設立
    資料來源:
    退休人員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機關首長: 備註: 1.本證明書由舊制退撫給與之發放機關人事單位填寫, 日 人事主管: 機關首長: 備註: 1.本證明書由最後服務機關人事單位填寫(存入政務人員一次給與者,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主管: 機關首長: 備註: 1. 電 話: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主管: 機關首長: 備註: 1. 地 址: 電 話: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主管: 機關首長: 備註: 1.
  • 7.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執行工程業務防貪指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外聘委員背景應具多樣性,不宜長期委由特定人士擔 任外聘委員,採購單位應定期整理外聘委員名單供機 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檢視。
  • 8.
    題: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裁罰處分機關應公開事項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所定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包括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條所定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
  • 9.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暨所屬各分署 配合檢察、廉政、調查機關發動刑事偵查作為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本署暨所屬各分署遇檢廉調機關發動刑事偵查作為時 應儘速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政風室,相關處理程序如 下: (宜將相關內容以「書面」或「口頭」方式 陳報機關首長及直屬長官並知會政風室,以利機關 及時必要瞭解,並研採適當之行政處理。同仁接受傳喚或約談後,經檢察機關申請羈押,陪 同人員應即通報機關首長及直屬長官。相關單 位及人員應予配合外,另應檢視搜索票內容瞭解案 情,立即陳報機關首長
  • 10.
    題:
    農業部政風工作兼辦人員設置暨執行要點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政風工作兼辦人如涉有貪瀆不法或品德、言行不檢者, 經查證屬實;或缺乏工作立場、工作執行不力,無法適 任現職者,視情節依相關法令規定懲處外,並得由機關 首長建議本會核定,或由本會逕予解除派兼政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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