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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標題:
-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第 3 條本法第二條所稱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第 9 條國家機密原核定機關因組織裁併或職掌調整,致該國家機密事項非其管轄者,相關保護作業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辦理;無承受業務機關者,由原核定機關之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為之。第 10 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第五目及第三款第四目所定部長,為國防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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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標題:
-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條依本條例第二條規定,全國政風業務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第 3 條本條例第三條所稱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三、機關業務稽核與監辦事項之推動及執行。四、廉政會報之推動及執行。二、透過座談會、訪查或其他方式,蒐集與檢視機關法令、制度或程序之 缺失態樣,訂定防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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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並簽名或蓋章後,提出於該管受理申報機關(構)。受理申報機關(構)採網路申報方式者,申報人之簽名或蓋章,以可資辨別申報人身分之電子簽章代之。受理申報機關(構)於受理申報人之申報表後,應製發收據予申報人,並載明受理日期。第 3 條申報人提出之申報表不符規定格式者,受理申報機關(構)應不予受理。第 4 條申報人逾規定期限申報者,受理申報機關(構)仍應受理。第 5 條受理申報機關(構)受理申報後,除採網路申報方式者外,應就下列各款項目為形式審核:一、基本資料應填寫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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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第 3 條本款所稱稅務人員,指稅捐機關辦理稅捐業務之人員。第 4 條本款所稱關務人員,指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任用,5 條本款所稱地政人員,指中央及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及單位,依土地法令辦理地政業務之人員。第 12 條本款所稱公產管理人員,指各級政府機關依法辦理公有財產取得、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為業務職掌之人員;依特別法管理可供證券投資之基金者,第 20 條本款所稱主管人員,指依機關編制所置並執行主管職務之主管及副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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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標題: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條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幕僚長,指依法規所置之人員。條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稱軍事單位,指軍事機關(構)、學校及部隊。第 9 條公職人員因職務異動致受理申報機關(構)變動者,仍應依本法第三條辦理申報。條公職人員具有本法第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二種以上身分者,應分別向各該受理申報機關(構)申報。但受理申報機關(構)為同一機關(構)者,得合併以同一申報表申報。夫妻分別具有本法第二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人員身分者,應依規定各自向各該受理申報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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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涉及機關團體人員考績、考核、獎懲及相類似之人事措施:十萬 涉及同一機關團體內之調動及相類似之人事措施:二十萬元。 涉及同一機關團體內之陞遷及相類似之人事措施:二十萬元。 涉及機關團體依據或準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 及運用要點之進用,或其他屬臨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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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標題: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條本法第八條所稱關說、請託,指其內容涉及機關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或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或執行致有不當影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一條所稱職務代理人,指各機關依憲法或法令排定順序代理其職務之人;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之書面,應記載下列事項,並副知服務機關:一、應迴避公職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機關及職稱。二、應迴避之事項及理由。三、受理報備之機關。四、報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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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涉及機關團體人員考績、考核、獎懲及相類似之人事措施:十萬 涉及同一機關團體內之調動及相類似之人事措施:二十萬元。 涉及同一機關團體內之陞遷及相類似之人事措施:二十萬元。 涉及機關團體依據或準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 及運用要點之進用,或其他屬臨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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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非理性之陳情請願事件,可能損及機關設施或危害機關人員安全之 虞時,政風機構應協助權責單位處理。三、政風機構得視機關實際需要,協調成立陳情請願疏處小組,由各相關 單位指派適當人員組成,政風機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件之作法如下:(一)對本機關施政措施,有影響民眾或員工權益,因而導致不滿之情事 者,適時建議機關首長指示相關單位,予以改善或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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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法規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發布日期:民國 99 年 10 月 08本會報任務如下:(一)本會及所屬機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二)本會及所屬機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三)本會及所屬機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三、本會報應聘委員十九人以上,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