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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執行工程業務防貪指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 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 單位主管對差假申請案件審核流於形式,未詳加審認 出差之必要性。 2. 出差結束未向單位主管報告出差結果與公務執行情 形。 4. 少數同仁視差旅費為員工福利措施。 落實出差審核機制,直屬主管對公差之派遣,應視公 務性質及事實需要詳加審核其必要性,並覈實核給期 間;相關差勤管理單位加強不定期抽查,如有異常應 即時回報主管注意。 2. 申請因公出差應詳敘出差事由、出差地點,並加強出 差回報機制。
  • 12.
    題:
    「公務員法律責任個案檢討及防弊作為」宣導參考教材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明知應如實依申請人測驗成績,逐級陳核主管, 1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539號判決。駕照類別、發照日等資 料並發證,而其主管及出納人員均無從發覺其中 異樣。 (4)主管缺乏警覺及敏感度 依業務劃分暨分層負責明細表,駕照換補發之申 請案件應由科長核定,涉嫌違法發照之件數高達上千件,對 於承辦人少有陳核該項申請案,其歷任直屬主管 均不疑有他,且未多加注意其業務處理狀況,以 致錯失即早察覺弊端之良機。如基於實際 作業需要,或有同仁不適任現職情形,主管得隨 時調整其工作,不受定期輪調的限制。
  • 13.
    題:
    法務部廉政署「企業服務廉政平臺」宣導摺頁,請參考運用。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法務部廉政署融入「機關採購廉政平臺」公開透明的精神及運作成功經驗,結合各主管機關推廣試辦「企業服務廉政平臺」。
  • 14.
    題:
    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轉大陸委員會檢送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056號判決及判決摘要,請避免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一案。
    資料來源:
    退休人員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即屬違反規定,行政 主管機關尚無違背立法意旨,復就具體個案審查是否發生具 行政主管機關自無違背立法意旨,復就具體個案審查是 否發生具體危險或實質損害之裁量餘地。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 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 性機關(團體或其他機 構,不得擔任經陸委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 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行政主管機關自無違背立法意旨, 復就具體個案審查是否發生具體危險或實質損害之裁量餘 地。
  • 15.
    題:
    利衝補助或交易規範小叮嚀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只有例外情形才允許,其中,例外允許對關係人依 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 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依政府採購 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採購,以及依法令以 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等補助或交易,
  • 16.
    題: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指由教育部、科技部、直轄 市、縣(市)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依法設立、附設之學校,例如科學 園區管理局實驗中小學等。 •補助法令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三款規定 核定同意補助時,應即副知監察院。法令依據及其屬本法第十四條第 一項但書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情事;其屬上開但書第三款所定禁 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補 助者,並應具體敘明理由。
  • 17.
    題:
    行政院核定「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等..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並自108年7月1日起...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 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 第1項之公職人員, 二、請協助轉知所屬機關並加強宣導旨揭副主管人員自108年7月 1日起適用本法規定,避免旨揭適用人員因不諳本法致違反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 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2條第1項 之公職人員,
  • 18.
    題:
    農業部政風工作兼辦人員設置暨執行要點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一、人員遴選: 由各附屬未設政風單位之機關(構)首長,就本機關(構) 副首長、秘書、一級主管或專員(含)以上之績優人員 中遴選為原則,如前述職務均無適當人選,得事先敘明 理由,協調本會政風室同意後,以七職等以上績優之職 員派兼之,
  • 19.
    題:
    本局彭心燕副工程司榮獲108年度農委會廉能楷模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另本(109)年7月2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會報時,由主任委員親自頒獎(獎牌及新臺幣五千元等值獎品)表揚。
  • 20.
    題:
    106年度本局臺中分局陳祐銜工程員及臺南分局石副工明隴榮獲行政院農委會廉能楷模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另本(107)年6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會報時,由主任委員親自頒獎(獎牌及新臺幣壹萬元等值獎品)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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